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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2年7月9日以民函〔2012〕652号文函复:

王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发展慈善事业,必须重视和发展慈善组织。自去年以来,慈善领域曝光了一系列问题,出现了一些负面新闻,社会各界在指责慈善组织的同时,也对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了监管缺失、法律缺位等一系列批评。你们在提案中谈了四个建议,我们认为都非常好。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关于法律法规对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缺少明确具体规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关于公益组织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且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我部虽然于去年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公开的原则、方式等,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实际操作起来仍然有缺陷。为保障捐赠人及公众知情权,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使用,保障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今年正在研究论证起草《公益信息公开办法》,将对社会关注的有关公益信息公开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并赋予法律强制力。待条件成熟后,将及时颁布。
    二、关于推动公益慈善组织治理结构的问题。慈善组织结构治理的根本,是引入信息公开机制和各项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可以在《公益信息公开办法》中确立,但各项包括内部的、外部的、政府的、民间的等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方式的监督机制,则需要在公益慈善组织的自身发展中不断完善。我部将认真调研,争取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做出政策规定。
    三、关于培育发展独立第三方机构等支持组织的问题。培育和发展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是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支持独立的审计、会计、司法等各专项的评估机构独立对慈善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专业的评估,是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强培育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继续推动慈善组织各项制度建设。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