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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2年8月9日以中组提字〔2012〕24号文函复:

陈忠孝委员:
    您提出《关于改革和改进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现重点就村“两委”换届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李源潮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中组部、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2009年以来,先后在广西南宁、北京、浙江杭州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严肃选风选纪、打击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地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导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平稳有序、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明显。通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委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明显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平均比例为38.4%,北京、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比例超过50%,其中新疆、河南等地超过80%,山东达到90%,与上届相比都有明显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为52.4%,与上届相比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等6个省区交叉任职比例超过70%,山西达到99.6%。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为69.4%,与上届相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的党员比例达到79.0%,与上届相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通过推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村干部的职数进一步减少,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了村级公共开支。二是村“两委”班子的结构更加优化。各地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一大批素质好、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进入了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一部分大学生村官担任了村“两委”负责人,改善了班子结构,增强了整体功能。目前,全国共有在岗大学生村官21.2万名,其中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有8.2万名。从一些地方的统计数据看,换届后村“两委”班子结构呈现出“三升两降”的趋势,即文化程度提升、交叉任职比例提升、女干部比例提升;平均年龄下降、村干部职数下降。三是村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持续高涨。村民平均参选率为88.7%,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地超过95%。大多数省份的村委会选举一次性成功率保持在80%以上,福建、重庆等地达到90%以上。选举竞争日趋激烈,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争,特别是参与村委会主任的竞争增强,竞职人数进一步增多。四是村“两委”换届纪律更加严格。各地针对拉票贿选一度比较普遍的问题,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标准、调查方法和惩处措施,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全面参与,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的非法势力,换届秩序和风气明显好转。去年3月我们转发了浙江省宁海县关于查处破坏村级换届秩序案有关文件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保证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指导各地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是会同民政部,指导各地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委会主任中党员的比例,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同时在村级重大事项处理上发挥主导作用。二是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能力素质。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村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实用技术、法律法规、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三是继续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指导各地注重从本地生源中招考大学生村官,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同时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帮助解决婚姻家庭、心理健康、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实际困难,让大学生村官能够安心在农村工作。
    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将村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注重解决“三年任期”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感谢您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