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162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以中综办函〔2012〕39号文函复:

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迅速,日益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重大作用,制定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服务管理机构,围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开展了大量工作。您提出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模式的提案,为中央综治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建议。根据您的提案,中央综治办会同政协办公厅作了认真研究,下一步将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第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去年以来,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就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增强社会组织自律性、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了良好作用。下一步中央综治办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争取适时出台,推动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第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列入预算,投入2亿元专项资金,目前已立项377个;北京、上海等很多地区也制定了配套政策,投入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中央综治办将在这些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特别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税费优惠等办法,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行给予支持,并实施有效引导。实施鼓励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依法解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第三,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近期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制定有关发展计划,完善协会、商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
    此外,您提案中提出的增加政协中社会组织界别的问题,目前已有部分地区进行了探索。以广东省为例,深圳市于2010年增设了社会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惠州市博罗县在全国率先在县政协界别中新设社会组织界别。对于此项工作,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总结。
    衷心感谢您对政法综治工作,特别是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面临的难题,进一步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引导和推动社会组织成为党委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补充,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