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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以港办交字〔2012〕488号文函复:

林建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粤港澳三地文化紧密融合的提案》收悉。根据文化部提供的情况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地区拥有多元的国际文化氛围和便利的国际交流环境,具备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的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近年来,文化部携手粤港澳三地政府、文化社团和广大民众,充分利用三地“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同”的优势,共建文化珠三角,提高区域文化整体实力,开创了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新模式。今后,内地将继续支持三地轮流举办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构建和完善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文化合作示范点”建设,鼓励广东大胆“先行先试”,在横琴、前海、南沙等区域开发中规划建设好“粤港澳文化产业合作示范区”,合理布局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对涉港澳文化创意产业的管理体系、税收政策、投融资方法和市场准入制度等进行大胆试验,不断深化粤港澳文化合作,努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有益的参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