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关注散居社会贫困归侨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关注散居社会贫困归侨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的提案
提案人:陈联合 邱维廉 陈方红 林明江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务院侨办办理
主题词:侨务 发展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先后在华侨农场和华侨企业安置主要来自东南亚国家的归侨和印支难民,加上零散回国定居的归侨,除部分分布在机关、事业、企业(包括华侨农场、华侨企业)外,散居在城市、城镇和农村的还为数不少,其中部分人还处于困难状态。
    从调查情况看,散居城市和农村贫困归侨的贫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早年回国的归侨,现高龄,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或子女无力赡养,也无境外亲友资助;二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因病致贫;三是无固定收入,收入低,子女多,子女就学负担重;四是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由于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差和就业观念的问题,就业、再就业难;五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置,或以投亲靠友、自谋职业为条件,重新调整安置后没有就业的印支难民等。此外,还有部分60年代被精简人员中办理退职的无工作单位、无退休金、收入低微的归侨。
    多年来,各涉侨部门积极开展侨务扶贫工作,但由于贫困归侨致贫原因复杂,加上有限的救助经费,只能用于临时性的救济补助,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其生活状况。对此,建议:
    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关注归侨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归侨生活状况,财政、民政等部门应给予更多的支持,从政策层面加大侨务扶贫工作的力度。同时,对特困归侨,特别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给予每月适当的固定补助,真正体现国家对侨“适当照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