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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以港办交字〔2012〕491号文函复:

吕爱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的提案》收悉。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情况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香港回归以来,为促进特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进一步深化了内地与香港中医药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立两地中医药合作机制。2007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承诺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中药材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合作,保持高层互访、信息互通。协议签署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支持香港中医药界开展各项活动,每年都派出重要团组访港参加中医药界的重要活动,支持协助特区规管中医药、中药执业资格考试、中医师资格认证、中成药注册工作,选派专家赴港协助特区卫生署开展中医戒烟项目等重点工作。同时,国家通过广东对香港的窗口作用,积极探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范畴和模式,加强粤港中医药合作。目前粤港澳三地中医药卫生行政高层合作机制已经建立。
    第二,设立专项研究基金,促进了两地中医药科研合作。近年来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等设立了有关专项研究基金,大力支持两地合作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截至目前,两地学术团体及相关研究机构已积极开展一系列科研项目合作,提升了两地中医药科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第三,两地中医药教育合作进一步加强。随着教育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内地中医药类高等院校与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机构稳步开展交流合作,举办了多种层次和类型的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升了两地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水平。在香港本地,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相继开设全日制中医药学位课程,将特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为香港中医药事业的人才供给提供了重要保障。
    今后,内地将在国家中医药临床基地专项、行业专项等方面,鼓励和支持香港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内地中医药科学研究,并将推动中医药相关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两地中医药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内地丰富的中医药人才资源,依托各中医药类高等院校,不断深化与香港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大两地高端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
    您的建议和意见,反映了很多有价值的情况,值得我们工作中借鉴和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