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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责任判定公平性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交通责任判定公平性的提案
提案人:葛均波 王旭东 史大卓 刘荣玉 池慧 李文志 李秀华 李佩文 李森恺 尚红 姜洪池 夏宁 翁国星 高春芳 黄峻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公安部办理
主题词:交通法律
    天津一老太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车主许云鹤下车将其扶起,王老太却称是被他撞的。法院判许云鹤赔王老太10万元,理由之一是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此事去年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引起人们对我国交通责任判定公平性的深刻反思及广泛讨论。首先,老太翻马路护栏本身是一种违章行为,影响了汽车守法的正常行驶。其次,汽车并没有撞到人。即使万一刹车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也应该是违章者赔偿守法人的损失。这样的判决颠倒了对法律的基本是非概念。有一个真实的笑话在司机中流传。绿灯时,两车对向通过一路口。忽然斜刺里横冲过来一辆人力三轮车。两车司机见状急踩刹车,两车稳稳停住。不料三轮车没有刹车,先剐了A车后又撞向B车。警察过来批评骑三轮的老汉“闯红灯”,但却判两守法司机均摊老汉看伤的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精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且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机动车一方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除非交通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弱势群体,但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弱势群体的利益被放大了,而司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了;另一方面,行人的约束性减低,纵容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导致交通秩序的混乱。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过分地保护行人,反而会失去了法律的神圣性和公平性。以美国为例,美国被喻为装在车轮上的国家,但大多数美国人无论驾车还是步行,都会敬重对方的路权,加上道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因此在美国机动车撞人事故并不多见。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美国强调以人为本,但也不是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责任认定。美国各州之间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交通法规差别较大,一半以上的州实行“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行人违反交规被撞,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由行人自己承担。建议: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例,重新界定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分担标准。建议赔偿标准定位具体为:机动车驾驶人员被判定承担事故全责的,赔偿100%的损失;判定主要责任的,赔偿90%的损失;机动车驾驶人员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赔偿60%的损失;机动车驾驶人员被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赔偿40%的损失;机动车驾驶人员无任何过失的,不赔偿或赔偿5%的损失(作为人道主义赔偿):
    二、在学校及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交通的安全与交通知识教育,对行人闯红灯、骑飞车、乱穿马路等违规现象进行制止、教育及适度惩罚,以减少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