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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2年6月8日以法办〔2012〕152号文函复:

冯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官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初针对审判执行活动中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五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同时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刚性的责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修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主要规定了法官行为中涉及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审判效率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紧紧抓住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环节,对法官廉洁司法进行了约束和提示。如,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为自己、亲属及他人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对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的贿赂行为要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现实状况,又先后推出了三项重要的制度规定:一是针对人民群众对法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提出的合理怀疑,推出《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从而在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容易发生冲突的部位打造了一道“廉政隔离墙”。二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推出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内部人员不得采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等方式对审判组织和办案法官施加影响,同时建立了法院领导干部、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和帮助办案法官抵御说情干扰的廉情报告制度。三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干警执法作风不正的问题,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本院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实地督察,对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照《廉政准则》中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对之前发布的法规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针对制度缺项起草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力图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所有部位和环节建立起全方位的制度约束机制。
    下一步我院将组织法院干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廉政制度,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司法的良好形象。
    感谢你们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