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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在我国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赔偿救助机制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尽快在我国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赔偿救助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陶夏新
审查意见:建议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办理
主题词:法律 救济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大约有80%以上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无法实际获得赔偿。近年来因重大刑事案件遭受死伤、严重致残的刑事案件无法获得赔偿,造成被害人家庭家破人亡、陷入贫困的越来越多,这部分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的关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民事诉讼讲究证据优先。但民事判决取证复杂,周期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时候还没有来得及对刑事案件罪犯财产进行确认、分割,罪犯已经被执行死刑或异地关押,法院不能保证被害人获得赔偿。目前我国离婚率较高,单亲家庭孩子多,刑事犯罪又呈年轻化趋势,许多年轻罪犯自身无生活来源,早已与家庭脱离关系,任何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都形同虚设,最终都是一纸空文。就算罪犯或其家属有赔偿能力,执行死刑或入监服刑后法院的民事判决也很难兑现。
    为避免无辜家庭不但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忍受返贫生活困顿的窘境,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例如青岛市、浙江省等,开始尝试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赔偿补偿制度,在罪犯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因刑事案件伤害造成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被害人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在我国尽快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赔偿补偿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是关心贫困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建议:
    一、加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中确定的赔偿数额,无论多少,应以当事人能够切实履行为原则。
    二、调解不成必须做出民事赔偿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尽量避免空判。
    三、尽快在全社会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困难救助机制。当犯罪人无力承担赔偿额度,且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庭生活又十分困难的,可以由各级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机制给予一次性救助,符合家庭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四、在我国尽快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赔偿或救助机制,政府可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对因刑事案件伤害造成生活极端困难的家庭给予国家赔偿或救助。
    五、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让受到刑事侵害的无辜公民都能得到救助,切实解决他们因刑事伤害造成的生活困难,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