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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台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交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办理
主题词:管理创新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也基本建立,并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但是,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改革还明显滞后,法规不健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重管理轻服务等现象依然突出,而我们现在又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社会建设和管理及服务的任务将非常繁重。
    从新时期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保障。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改革开放,转变观念,深化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研究和认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是改革,一是要深入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加强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创新。二是要加强广大干部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在全党、全国取得共识。三是树立世界眼光,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社会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可考虑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积极整合社会工作的资源,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把这件大事办好。建议选几个省及一些市或县进行建立对整个社会建设进行宏观统筹协调的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再逐步推行。二是建立社会监测指标,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三是改革现行的政府公共财政结构,加大社会发展投入在政府整个预算中的比重。
    三、加强立法工作。要加快法治建设、法律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现在一些社会领域的立法是处于空白状态,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需要。尽快制定出台关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加快出台《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界定社会组织的范围、管理内容以及权力和义务。修改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行业协会条例》、《民办社科类研究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以利政府对不同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四、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管理改革的核心不是强化管理,而是改善治理。一是要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授权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二是政府依法推动具体事务性工作转由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三是政府应当通过创新等方式,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服务,使社会组织通过合同或者通过申请基金得到政府的资助。
    五、推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一是要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唤起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创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要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平台和机会。三是要培育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文化氛围,不断熏陶、培育公众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六、设立奖项,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领域设立奖项,把社会、公民热心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优秀的人才投入到社会管理领域中,更加细致扎实地开展工作。一是设立“公共服务奖”,奖励在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取得优秀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二是设立一个荣誉称号,授予热心社会管理、服务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