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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社会管理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社会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交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办理
主题词:社会治安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固本强基,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从根基上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基础。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单元,只有健全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做到“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才能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协调社会关系,从源头上预防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只有以人为本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才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要求,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调适社会心态,促进社区和谐;只有加强以党委领导为核心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目前社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一是社区管理缺乏统筹协调,各行政部门在社区的派出机构之间缺乏协调,职能混淆,工作重复;街道办缺乏相应的财权和人事权,难以发挥主导作用,处理实际问题甚至是一些小问题时,也往往需要层层上报来协调。社区管理格局单一,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在社区管理中的参与度不高,民间组织发育不足。社区管理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如人口等基本信息上,公安、计生、民政、劳保等部门往往使用不同口径的信息,导致社区管理底数不清。二是街道办承接政府工作,任务繁重;居委会和社区机构事实上接受街道办领导并负责具体事务,疲于奔命,如大连沙河口区某街道居委会日常工作达133项,涉及就业、治安、救济、信访等诸多方面,行政色彩较浓厚且“有责无权”,制约了社区自治职能的有效发挥,加剧了街道、社区同居民的对立。三是社区管理的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社区经费的拨付和使用一般由街道办事处决定,“居财街管、管用分开”、“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等原则还有待落实。投入渠道单一,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政府负担较重。四是社区工作人员收入较低、同地区同工不同酬、社保覆盖不足、激励机制缺失等问题突出。大部分社区管理与服务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与工作人员订立劳务合同。五是监督机制亟待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难以受到街道和社区的监督,面向社区管理机构的考核偏重硬性行政指标和量化考核任务,社区居民满意度评价指标未能得到充分重视。
    此外,还存在一些管理空缺问题。如流动人口管理上,出现“能管的都好管,难管的管不到、没人管”状况,又如房屋租赁上存在中介公司“不服管”现象,同时部分出租房屋由于人口流动性大,租住信息往往难以及时把握。这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留下很多社会稳定隐患。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区管理工作势必面临更多新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努力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议:
    一、强化统筹,健全机构,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机构和街道办的定位和责权关系。授予街道办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提高其管理执行效能。探索简化社区管理层级、下沉管理职能的不同路径。二是因地制宜地强化街道或社区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与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有效对接。利用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资源,让社区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将各类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完善社区服务组织构架。在社区层面成立居民议事决策机构,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将工作站作为政府指导、独立运作的非企业法人,解决社区工作人员无法订立劳动合同问题。居民委员会侧重于调解矛盾、维护治安、丰富生活、反映诉求等方面的工作。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在经费和财产管理上应相对分离,后者应享有制度保障的经济自主权。
    二、强化保障,排查隐患,健全社区管理机制
    一是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社区一级的公共财政投入,通过社会赞助和募集等渠道。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开展一些非盈利性社区服务项目,将所得收益返还社区建设,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提高专业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引导成立专业社区工作服务机构。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社区和居民双重监督机制,加大居民满意度等指标的权重;通过网络、社区公告等途径公开财务、政务和事务信息,落实群众评议和听证制度,增加各项决策透明度。四是着重加强矛盾调解机制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在街道党委领导下,整合信访、综治、治安、法律纠纷、社区矫正和法律调解服务等功能,建立区域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矛盾调处机构建设,从各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建立社区矛盾调解信息库,结合实际评估隐蔽的社会风险。采用专项信访事项评估小组等形式,对城市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专项问题进行评估。另外,针对流动人口、租房中介等管理难点问题,应完善民警驻区、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对管理体制较完善的社区,探索市场机制在社区医疗、教育、文体服务等方面的运用,适度引入多个服务主体开展竞争。
    三、凝聚合力,规范服务,促进社区管理科学化
    一是综合考虑资源投入、实际绩效和居民满意程度,构建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推动社区管理信息共享。统筹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公益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社区管理信息库。建立由党委、政府部门、街道、社区、驻区单位、公益组织等多方组成的政策信息交流社区平台,实现社区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通过设立公益专项、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在社区建设中承担社会责任机构的发展,逐步提升中介组织、自治组织的社会地位。四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各项标准,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根据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群体照料、青少年群体心理引导、困难家庭就业培训等;着重关注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定期面向居民开展社区服务绩效评估。
    四、明晰权责,提升意识,加强社区管理法制建设
    尽快改变《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废止后出现的法律缺失现象,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社区管理条例,明确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及其与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权责关系,提高社区管理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