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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2年7月3日以外领函〔2012〕673号文函复:

致公党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颁发华侨华人特别身份证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交部高度重视海外华侨华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特殊政策,为海外华人办理来华签证、居留方面提供很大便利。包括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和知名人士(多为华人)颁发最长有效期5年、最长停留期180天的多次签证,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绿卡”颁发范围。同时外交部以出入境立法为契机,充分考虑外籍华人的实际需要,在签证种类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如增设探亲类签证、人才类签证)为外籍华人提供进一步便利。随着政策调整和现行各项制度逐渐完善,外籍华人在出入境及停居留方面将享有更多便利。
    相关部门经认真研究,最终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对华侨以护照证明身份进行专门规定,明确了华侨在国内证明身份的法律依据。相关条款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解决广大华侨关切的具体问题。
    贵党提到的印度授予世界各地印度人“海外印度人公民身份”的做法,对进一步完善我相关工作有参考价值。外交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感谢你们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