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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年6月20日以卫提函〔2012〕8号文函复:

李立明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向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疫情报告、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在抗击非典、防治禽流感和手足口病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充分说明乡村医生深受农民欢迎。
    一、关于转变投资观念的问题
    国家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机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同时,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从目前看,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投入力度,仅2011年,中央和地方已投入24.6亿元,加强5.2万多个村卫生室建设。广西从2010年起,用2年的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此外,各地落实乡村医生经费补偿,初步统计,2011年政府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总额达到62.8亿元,补助人数达96.6万人,人均补助达到6500元/年。
    二、关于改革工资制度的问题
    目前,乡村医生的身份是农民,暂不享有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等福利制度。为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指导意见》要求,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采取以下渠道进行补助: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目前,各地普遍制定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工方案,一般明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在30%—40%之间,并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大多数地区制定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方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三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21.15亿元,按照服务人口人均5元,西部80%、中部60%、东部地区不同比例对各地予以补助。2012年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切实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并积极反映和协调争取建立导向性收入标准问题,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
    三、关于建立培训制度的问题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规范其诊疗行为,2004年~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5.86亿元,对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卫生室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急诊急救、合理用药、中医药、内儿科、公共卫生、妇产科等知识,已累计培训350万人次。通过培训,乡村医生掌握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规范,提高了合理用药的意识,增强了为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为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各地积极面向乡村医生开展学历教育。江苏开展以提高执业能力为重点的乡村医生学历补偿教育,目前共有3万多名乡村医生正在接受为期3年的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为建立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贯彻落实。
    此外,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每年对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骨干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培训。2011年各地对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医师专项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其中普遍将三级医院作为骨干医师的培训机构。2011年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各地主要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医院作为培训机构。
    四、关于城市支援农村的问题
    目前,各地主要是采取县级医院开展巡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等措施,指导乡村医生提高服务水平,有的乡镇卫生院选派执业(助理)医师定期到村卫生室开展服务。2004年—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13.18亿元,在中西部21个省(区、市)的贫困地区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每个受援卫生院由支援单位组派3人组成的医疗队进行支援,为期1年,支援期间,支援队员待遇不变。目前,共计派出支援队员7万人次。下一步,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督促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巡回医疗的力度,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五、关于加大选才力度的问题
    为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服务农村,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已累计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1万余名医学生。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目前,河北已启动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服务期限2年,享受待遇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相同,食宿由所在村安排,并可获得市、县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安置补助,任职期满可享受报考省内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优先录取及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优惠政策。山西省太原市2012年起公开招录医学大学生补充村医队伍,逐步实现村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浙江省德清县公开招录4名大学生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工作地点在村卫生室。下一步,我部将就做好2012年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下发通知,对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提出要求。
    六、关于解决后顾之忧的问题
    从全国层面看,乡村医生的身份还是农民,由此带来的待遇、养老、社会认同感等问题尚未得到良好解决,为此我部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的同时,加快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各地根据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江苏将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作为发展方向,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以及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重庆加快推进紧密型一体化管理,要求到2012年底,全市实行“财务、资产、人员”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达到60%。浙江杭州由乡镇卫生院下设举办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入伍不入编”,虽然身份没有转变,但财政保障了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养老待遇。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推进一体化管理的力度。
    此外,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江苏、浙江、重庆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陕西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乡村医生在参加新农保的基础上,按每工龄年每月补助4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河南、安徽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的老年村医每月予以300元生活补助。
    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