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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民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文化部办理
主题词:民族 文化 产业
    西部省区是文化资源大区,但文化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都有待提高。与内地省市相比,西部省区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偏小,差距很大,其发展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民族文化产业的行政管理缺位。文化产业涉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艺美术等多个行业,缺少综合、协调、统一的领导和调控。
    二、文化单位长期依赖政府财政,其他的融资渠道不畅,缺乏市场融资能力和规模化运作能力。民营文化企业也普遍存在融资困难问题。融资品种单一,融资渠道狭窄,成为制约西部文化产品发展的“瓶颈”。
    三、文化产业配套政策不完善。文化产业的配套政策如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银行信贷、土地使用等不完善,一些制定了的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形成发展文化产业的呼声虽高,但文化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却不多。税费负担较重也是文化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
    四、文化领域的民族分裂活动隐患较大。新疆、西藏文化领域的民族分裂活动是国家文化安全的现实威胁。以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为例,已经出现了宣传的有组织性、进行系统性培训和进行产业化包装等应引起高度警觉的现象。他们常以组织“茶会”、“泰比力克”等文化活动为产业载体,宣传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将所谓民族宗教问题与人权问题挂钩,这就使新疆文化领域反分裂斗争更加尖锐,更趋复杂,维护新疆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建议:
    一、西部地区文化资源的广博,决定了该地区的文化发展,不可能只是个别管理部门的职责。需对现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体制架构进行调整、整合,使文化管理、宣传舆论引导、产业发展、资源要素配置能够统一和协调,以使生产力配置、资源配置、文化要素配置的流通渠道畅通起来,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规模扩大成为可能。
    二、扩大和加强民族间、地区间和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活动,以多种方式举办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吸收内地与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充分利用好中国西部联合“走西口”最前沿和中国西部接近世界最大国际旅游客源市场这两个地缘优势,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把西部省区优秀的独具民族特色、异域风情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尽可能多地推向国际市场。
    三、在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西部省区的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一是把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点项目给以优先扶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和单位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文化机构国有资产抵押问题,积极发展各种文化、产业的相关保险服务;三是设立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给予资金和技术扶持;四是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升和改造传统民族文化产业;五是引导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公共化,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跨省区、跨产业、跨所有制联合经营的新格局。
    四、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相结合。实施“引进来”战略不但要培育西部省区本地的文化产业集团,还要引进国内外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集团公司,要以大企业集团雄厚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西部的特色文化资源,促进西部民族文化产品的繁荣发展。同时整合具有远景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使其成为支柱性文化大产业。
    五、充分借鉴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优惠政策的经验,完善文化产业的配套政策。如税收优惠、银行信贷、土地使用等等。以优惠的政策来引导、促进文化作品的生产和销售。
    六、民族分裂主义在文化领域进行分裂活动的特点,就是利用文化的差异性或民族性,把文化的民族性政治化,增添情绪化因素,极力在历史和文化领域,消解本民族的中华民族意识,通过煽动宗教狂热,强化宗教至上意识。因此,文化部门需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在对文化产业基本情况广泛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全球化背景下的西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安全“红线”,尤其是它的早期报警系统,从而把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和力量,牢牢控制在安全警戒的红线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