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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国家文物局

2012年7月6日以文物保函〔2012〕1521号文函复:

骆沙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十二五”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提案》(第041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拥有绵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海域,以及丰富的内水水域,海上丝绸之路举世闻名。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类型多样,数量众多,是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实现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您提出的扩大我国海底文物调查范围,加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加强海峡两岸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交流等建议对于做好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国家十分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9年正式成立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0年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共同加强国家所辖海域内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组织开展了水下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国沿海和部分内水水域水下文化遗产分布状况;“南海I号”、“华光礁I号”、“南澳I号”等重要沉船遗址考古和保护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了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国家海洋局进一步合作加强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捞、贩卖水下文物活动,收到了良好成效;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培训有序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同时,国内科研机构也加强了与台湾有关科研机构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互访、学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增进互信,并积极寻求双方合作的有效途径。
    今后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做好沿海海域水下考古重点调查,摸清家底;加大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相关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培训,做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南海I号”、“南澳I号”等重要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和保护工作,确保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国家文物局已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一项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制度健全、基础扎实、队伍精干、技术先进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国家主导、以沿海海域为主、兼顾内陆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感谢您对祖国文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