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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7月31日以〔2012〕新出提案第72号文函复:

全国工商联:
    你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党组高度重视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资本在新闻出版业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途径。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广告等领域。2009年和2010年总署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和规范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出版产业,使新闻出版业在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现有35.7万家新闻出版单位中,民营印刷复制和发行企业达到32.4万家,占总数的90.8%;民营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实现的增加值和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在印刷复制企业中占到80%以上,在出版物发行企业中占到70%以上。
    2012年6月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拓展了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范围,为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于提案中第一条建议。《实施细则》已经有了明确意见,如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等,这些措施基本可以实现推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深度合作的目标。
    关于提案中第二条建议。近几年总署已经做了大量相关工作,先后批准建立了9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并积极对基地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指导,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1年全国数字出版基地实现总产出已经突破400亿元人民币,数字出版基地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逐渐明显。2011年4月总署发布了《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北、西南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分别建设1—2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提高数字出版产业集中度,打通产业链。《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等。
    关于提案中第三条建议。《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网络出版包括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和内容软件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同时,近几年总署也在努力构建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传统出版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发展以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传播渠道网络化为主要特征,以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为主要代表的数字出版等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延伸动漫游戏出版产业链条等。
    关于提案中第四条建议。前一阶段总署积极开展“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注重新闻出版新型人才和国际化外向型人才培养,努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能力,做了大量工作。下一阶段总署将认真研究,争取把上述人才培养范围扩大至民营出版企业。
    十分感谢你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