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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2年9月10日以国科提案政〔2012〕69号文函复:

郑国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普工作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提案》收悉。你们提出的问题切中我国科普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国科普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经认真研究并商中国科协和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科技部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的工作模式,通过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和协调20多个部委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写入其中,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普事业的重视。2012年科技部出台《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科普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国科普工作作出部署。
    据《中国科普统计》2011年版,2010年全国科普投入持续增加,科技场馆建设明显加速,全国共有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科普场馆1511个,比2009年增加107个。科普传播形式多样,2010年全国共出版科普图书0.65亿册,占全国图书出版总量的0.91%;共出版科普期刊1.55亿册,占全国期刊出版总量的4.82%;科技类报纸总印数3.40亿份,占全国报纸总印数的1.10%。科普活动效果显著,2010年全国共举办科普(技)讲座81.34万次,听众1.69亿人次;举办科普(技)专题展览12.73万次,超过2亿人次参观,比2009年增长1.96%;举办科普(技)竞赛5.42万次,比2009年增长2.60%,5406.97万人次参与,比上年增加了4.71%;举办科普国际交流活动3029次,67.60万人次参加,科普事业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关于将科普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建议
    科技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抓住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契机,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推出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以提升科普产业发展的文化软实力,鼓励科普产业的文化内容创新、形式创新、传播手段创新和业态创新,增强科普产业发展的活力。
    二、关于突出重点、普及现代科学知识
    科技部联合广电总局,精心组织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全国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开设专题、专栏,通过多种节目形式,充分发挥迅速快捷、形象生动、老少皆宜、通俗易懂、不受时空限制、直接深入千家万户的优势和特点,全面报道了我国在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创新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的成就。积极面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普及推广了“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科学知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中宣部等部门,在加强传统媒体科普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创新传播方式,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方面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基本科学素质。
    三、关于建立科普工作长效机制
    目前国家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技部为组长单位,中宣部和中国科协为副组长单位,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已初步形成了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科普工作协调机制,地方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今后科技部将继续会同中宣部、中国科协等部门,发挥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对全国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科普事业中。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工作。
    四、关于出台金融、税收配套政策
    2011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外,2012年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力举措,对推进我国科普基地建设,开展科普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五、关于广泛调动科学家的科普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1年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人才规划》),其中特别强调科普人才队伍的建设。《科技人才规划》指出,要重视建设科技管理与科技服务和科普等人才队伍,鼓励和促进公共科技传播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的科普创作和展教人才队伍、提高创作水平,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制度,鼓励和支持科普志愿者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其生力军作用。2012年科技部出台《科普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科普工作作出部署。《科普规划》指出,要建立专业化的科普人才队伍。一要加快形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落实《科技人才规划》,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科普事业,不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加强高等学校科技传播等专业学科建设,培养专业化科普人才。二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动员机制,形成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素质较高的科普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三要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的工作,丰富科普资源,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和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增加科普任务作为科技评价指标。同时积极倡导科技工作者、科学家、技术能手、离退休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按照中央关于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国家每三年表彰一次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明年将进行全国科普表彰工作。部门和地方也开展了相应的科普表彰工作。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中增加了对科普作品的奖励。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