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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2年8月14日以国科提案农〔2012〕36号文函复:

刘凤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协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案》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1世纪以来,世界农业已进入了一个科技创新最为活跃的新时期。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高技术迅猛发展,催生出一批新兴产业,加速了传统农业技术的变革与升级,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深入推进,农业呈现出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迈入了更加依靠现代科技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对农业科技的需求越来越强、挑战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大力加强农业科研协作,积极推进农业技术和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对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科技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协作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201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科技部启动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农村领域科技计划管理作为改革试点先行先试。改革重点围绕科技发展需求和科技界诉求,进一步聚焦国家战略目标,着力解决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关于提案中所提具体建议:
    一是关于遴选重点协作项目。按照“十二五”农业农村科技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围绕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重大需求,重点部署粮食丰产与农产品有效供给、食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生物产业等8大领域,以及农作物高产高效、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与食品加工、海洋渔业与资源开发等25个专题,并分别从基础研究、前沿高新技术、集成示范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大投入总量,建立逐年稳定增长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局面。调整投入重点,由注重农业产中科技向注重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整体布局、合理配置转变,从注重科技研发向注重研发与中试示范并重转变。同时转变投入方式,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建立完善滚动支持机制。
    二是关于调整科技奖励政策。关于增加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单位和人数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奖励单位数和人数是按奖励等级设定的。按照目前国家科技奖励法规规章的统一规定,无法单独增加农业科技项目的奖励单位数和人数。但是,考虑到政策倾斜,我们每年适当增加了对农业领域优秀项目的推荐和评审指标,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同时,我们已经注意到,当前创新团队在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而现行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中尚缺少专门针对创新团队的评价和奖励。因此,适时增设“创新团队”奖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客观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和引导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形成。目前,我们已将对创新团队的奖励列入工作日程,拟于2012年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开展“创新团队”奖励的试点,积极摸索和积累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体系制度做好准备。待试点开展取得经验后,将考虑通过修订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扩大“创新团队”的奖励范围和完善相关制度,将“创新团队”奖励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三是关于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是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2007年农业部、科技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由国家基地、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试验站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组成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多年来,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中国科学院、涉农高等学校等为主体的农业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体系、以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涉农大学和涉农重点企业参与形成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体系、以区域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学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了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种质资源圃等基地平台体系,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研与推广的衔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程,着力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等的协作机制,打破部门、单位、地域、学科等的界限,巩固发展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效率。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各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明确在合作中的权力义务关系,保障科研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关于科技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科技部一直高度重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在农村领域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点中,实行了“两次授权”,即:科技部授权项目组织单位行使项目的管理。项目组织单位再次授权课题承担单位进行课题管理。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科技报告制度,做到管理下移,加大项目课题组织部门和课题承担单位作为管理法人的权力和责任;同时,试行《合约》机制,强化课题管理法人管理责任制。通过课题承担单位和研究任务团队之间双方自主协商、共同签订《合约》,给予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更大的自主权,明确了课题与团队之间的任务、责任、知识产权、经费与固定置资产等。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中还分别设立了项目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专家组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任务实施、中期检查评估、经费调控和项目验收等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投入,不断深化农村领域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农业科研大协作,着力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