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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协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案

2013-03-01


案由: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协作,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案
提案人:刘凤之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科技部办理
主题词:农业 科技 创新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部署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作为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指明了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也进一步提出完善创新机制和改善创新条件等,这为全面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了基础保证,但做好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离不开科技协作,即产学研企一体化。现行的政策、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利于科研大协作,甚至是在一些方面限制和阻碍科研大协作。首先是,国家的各项奖励政策偏重于奖励个人和少数人,忽视了奖励优秀集体和优秀团队。推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限制了科研、教学和企业等协作单位间的材料、技术正常交换;其次是,科研体制多种,条块分割,单位所有,相互封锁,互不协作;三是,科研项目分解过细,统得过死,不利于科研大协作和联合攻关;四是,科技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对重大项目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为此,需要调整政策,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促进农业科研大协作,以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支撑产业发展能力。主要建议是:
    一、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要协调一致,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重大项目中,遴选二十个左右基础好、力量强、有可能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项目作为重点协作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和管理上予以支持,力争取得重要进展与突破。
    二、调整农业科技奖励政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应适当增加奖励单位和人数。在重奖个人的同时,应注意奖励优秀团队。在协作组内部应建立资源交换、技术转移制度,正确处理资源交换、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学、企业单位的大协作。
    三、尽快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明确国家和地方农业科研机构的业务关系及运行机制和公益性定位,明确各级财政投入上给予稳定支持;明确科研、教学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及协作组内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利,力求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保障科研大协作的开展和正常运行。
    四、科技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把协作项目的立项、总体设计、任务分解、分工与协作,交给主持单位,依靠首席专家组织攻关优秀团队,按照目标要求完成科学研究和攻关任务,并对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应重点做好项目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经费调控和项目验收等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