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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提案
提案人:民革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科技部办理
主题词: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并不等同于现实生产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必需得到有效转化,才可以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带来的各种效益,也将加速科学技术创新的进程。但目前,我国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成果转化主体不明确。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是由互相独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分别承担完成,即研究开发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而生产经营在企业进行。科研人员很少了解企业和市场,许多研究项目在立项时没有考虑企业的需要。长期的计划经济,使企业既没有自主从事科技成果研究的动力,也没有向科研人员提出项目研究的需求。这就导致科技成果的供求双方不能融洽配合,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另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方在合作时存在某些障碍,难以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成果评价标准不科学。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因为企业一般是根据评价结论,来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但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主要是定性评价,缺乏综合、定量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意见笼统含糊,主观随意性较大,影响了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系统地反映科技成果的实用性。最终鉴定结论难以成为企业正确选择合适的科技成果的依据,从而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相对较低,科技成果不能迅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风险投资市场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比进行一般产业生产存在着更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数都不愿意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几乎完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但这种有限的投资资金对大量的不断产生、有待转化的科技成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同时,由于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风险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部分企业打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幌子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无偿的风险投资基金。
    四是供求信息交流不对称。在我国多数中介机构主要发布的内容有各种专利信息、高校及科研单位经鉴定的科技成果信息和其他局部或中间科技成果信息,这样减少了企业寻找科技成果信息的成本。但这些中介机构没有针对企业和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和统计,也很少提供科技成果需求信息,致使科技成果信息无法在供求双方之间顺畅传输,进而影响到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
    针对目前我国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明确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可实现的创新技术,并将其推广应用于企业中实现规模化的产品生产,所以企业应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只有当成果转化工作主要在企业进行,科技成果才能有效实现产业化,才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确定为企业,不仅能加强企业消化吸收科技成果的能力,而且也有助于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二是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全面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根据企业的需要“以需定研”,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如此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缺乏新技术支撑的难题,保证企业持久的发展后劲,而且可以使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
    三是建立科学、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的各种评价指标,如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转化难度系数等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各指标权值,得出该科技成果的综合评价指标。对于科技成果应用价值的评价,要重点评价其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科技成果的评价应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再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采用专家委员会的形式,对独立机构做出的评价结论进行审查认定,并进行公示。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投资市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吸引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对科技成果进行风险投资,这样既可以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风险基金的压力,也可以正确引导巨大社会资本的走向。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适应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开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企业进行技术评估,对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进行监管。
    五是建立科技成果信息供需中介服务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既可以开辟专门的场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搜索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尤其是需求方面的信息,从而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搭建桥梁,减少供需双方寻找信息的成本,缩短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同时,这个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评价科技成果、预测成果转化后的市场前景和协调成果转化中所涉及各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