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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8月6日以教提案〔2012〕第18号文函复:

杨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经与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沟通,现答复如下: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其中包括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多年来,教育部和环保部都十分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问题。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一直是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部对此项工作一直给予重视和关注。1992年6月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中对实验室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要求,“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二、2005年教育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所在地高校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各高校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污染防治专项经费、加强培训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尤其强调了各高校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本校规章制度,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排放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以及实验室调整变更登记备案制度等。
    三、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9年7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加强有毒化学品登记后的跟踪管理。2010年1月环保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2012年3月为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环保部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为了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保护公众的健康,环保部已初步建立了新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了重大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化学品风险检查。2010年至2011年,环境保护部先后开展了三次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
    总体来说,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和办法等,明确了各级部门职责、任务及分工,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确实仍存在一些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因此,我部和环保部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条款的要求,同时,要求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教育部发布的办法、通知等,并细化形成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明确责任与分工。
    二、加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环保部门配合,协同做好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高等学校实验室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对环境风险源分布、化学物质、风险防范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进行分析研究。对高等学校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教学科研人员、现场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
    三、加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指定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并执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校内实验室进行抽查,每年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环境部门。
    四、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细化管理条例,责任到人,保证实验室运行安全。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条例,自觉避免随意排放实验室废弃物。
    五、在高等学校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在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加强污染防治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使他们在今后学习或工作中自觉按照规范执行。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