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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9月7日以教提案〔2012〕第94号文函复:

李贤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教育部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试点。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制订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及32个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三类面试大纲。考试坚持专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全面考核教师的任职能力。在“十二五”期间,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将争取推广到全国,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制度。二是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200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当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面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三是加强新教师岗前培训。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关于推进师德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全面推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任务和主要举措。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修订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严重影响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禁行性规定。二是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以每年教师节庆祝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自豪感。三是加强师德师风监督检查。在《规范》中,对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严重影响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行为作出了禁行性规定,尤其对有偿家教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令禁止。各省(区、市)根据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规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违反禁行性规定的行为提出明确的惩处措施。如,山东省制定下发《关于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四是大力加强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放在首位,并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新教师入职教育和教师培训全过程。五是改进和完善师德管理和考核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关于完善和改进对教师及学校评价体系。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以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人才培养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依据,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改进对教师及学校的监督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多方介入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以督促和引导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提出了督学责任区的设立原则、职能和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市、县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进一步健全了多位一体、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从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加强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等途径,全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