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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8月10日以教提案〔2012〕第28号文函复:

杨公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学生就业信息支持系统的提案》(第3508号)收悉。提案分析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有帮助。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已初步建立了全国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一直注重利用互联网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早在2003年就开通了“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为毕业生提供求职应聘服务,并促进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就业网。2006年联合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立足联合各大行业部门、主要用人单位和知名高校,通过采用网络技术搭建的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信息双向共享。2008年整合“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等资源,开通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平台集教育、指导、服务、研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利用网络技术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的资源,采取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2009年开始研发“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并于2010年启用。该系统采用全国统一数据信息标准,建立教育部、省市和高校三级网络架构,将就业服务、电子政务及就业监测预警三大功能有机结合,面向学生、用人单位用户,真正从技术上实现教育部、省市、高校就业网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合理有效共享。截至到目前,该系统已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31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2000多所高校就业网站互联互通在一起。目前已经实现了每月各省市就业统计数据的网上报送,保障了就业状况的及时统计。
    二、加大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信息服务力度。目前我们以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作为支撑,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已经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站式注册和发布,即只需要在相互联通的2000余个网站中的任意一个站点注册,即可将求职、招聘发布到其他网站,并能共享相关信息。同时该系统还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发布、信息检索、信息筛选、在线投递、在线互动、短信通知、邮件交流等招应聘功能,极大地提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求职招聘效率。为保证信息真实性,系统通过调用全国高校学籍数据库实现学生实名注册,通过查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实现用人单位实名注册,保障了招应聘双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根据提案所提建议,我们将改进系统功能,长期保留注册学生的账户信息,使学生不但在校期间能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求职,离校后仍能随时根据自身需要方便快捷地使用系统求职。同时我们将加快就业统计等功能开发,实现就业数据真实统计。进一步加快“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电子政务及就业监测预警功能开发的工作进度,开发网上签约管理、就业状况监测等功能,以真正实现学生和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和就业状况动态统计监测。在此基础上,将学生网上求职、网上签约、在线实名调查等功能有机融合,通过学生监督、实名调查、第三方抽查等方式,保障签约情况的真实,避免被就业现象的出现。
    四、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防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中的虚假行为。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对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结构调整、办学定位等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就业率统计是否科学、合理、准确,直接关系到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判断和决策,甚至关系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走向。因此,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根据劳动用工方式的变化和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对统计办法、统计内容、统计时间等进行调整、改进、完善和规范,建立健全了就业统计工作机制和制度。
    当前由于毕业生总量大、增幅高,离校前的就业统计工作,仍以学校为主,由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要求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知》明确在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就业先进评选等工作中对就业作假、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六月教育部进一步作出部署,要求各高校在6月份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当面访谈毕业生、电话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并对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核查,向教育部报送自查报告,教育部将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就业服务,特别是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我部高度重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多项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今年3月1日至6月8日,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并已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和甘肃省天水市举办专场现场招聘会,500余家企业、近5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8000余人当场签约。5月8日至14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招聘周活动,积极组织动员毕业生参加各类现场和网络招聘。
    201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高校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指定院系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置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各省级教育部门普遍加强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浙江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举办“寒门学子”专场招聘会,对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切实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四川省安排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300万元,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直接资助全省1.5万名特困家庭毕业生,专门用于他们在就业过程中的通讯费、应聘或考试报名费、车船费、住宿费等的补贴。辽宁省筹措3000万就业援助资金,通过组织见习并发放补贴、年费培训、发放生活补贴、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实施兜底安置政策,实现贫困生“零失业”的工作目标。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大学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卡的建议,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研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