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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健全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的提案
提案人:钱锋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主题词:教育设备
    
    一、前言
    大型仪器设备既是培养高层次人才、产出高科技成果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力量,也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工具和手段。能否实现有效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关乎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生产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是深化高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实施以来,教育部、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投向高等学校的资金已经高达数百亿元,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分配中,有相当大的比例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而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特征、功能、使用效率和科技资源共享的国际趋势来看,促进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存在重复购置、功能开发不全、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很多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成本相当高,使用效益不高就意味着国家资源的浪费。一项针对全国高校价值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大型仪器使用效率不高,有近三分之一的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极低,就是说约有2/3的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还有待大大提高。如果缺乏整体考虑,盲目购买,必然会造成仪器设备闲置和浪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高,一般而言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投入,由于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没有与单位的利益直接挂钩,用好用坏一个样,用多用少一个样。再加上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宏观规划与配置标准不明确、调控不得力,课题组仪器“私有化”现象严重,因而部分设备基本不对外开放使用。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与管理体制不顺
    要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而目前政府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多少与提高大型仪器利用率和减少重复购置的工作正在探索中,国家在大型仪器规划建设与开放共享方面的主导作用还不够;各个高校之间的投入差距太大,缺乏有效的投入与产出评价机制,投入少的学校,其先进的高精尖仪器设备数量严重不足,高水平研究受制约,科技竞争的优势得不到有效保障。现有高校仪器使用的管理模式存在各部门由于无偿或无约束的占有和使用,管理人员、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大型仪器的使用、开发和维护都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因而“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促进开放共享
    近年来国家、地方和高校也在不断探讨促进共享的体制与机制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教育部已经设立了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项目(英文缩写CERS:China Equipment and Education Resources System),该项目是以大型仪器设备(单价80万元以上)和优质教育资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源,图谱、标本数字资源等)的开放共享为主要目的的高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就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科委也已经建成了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虽然,各单位主管部门对这些平台予以极大的关注,但参加单位提供共享的各类大型仪器,受各种条件和使用的限制,仍然十分有限。
    三、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经刻不容缓。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网络平台体系
    科技资源共享是现代科技与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单位部门个人所有”观念指导下的“谁买谁管,谁管谁用”的“小作坊”意识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科技发展和学科交叉与融合的需要,建议政府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基金”等相关政策构建大型仪器设备网络平台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购置体系、信息公开体系、运行使用体系。
    (二)改革大型仪器设备投入与管理体制
    针对投入效益评价和激励还不够充分的现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型仪器设备投入机制的改革加大力度,根据人均投入产出的效益增加拨款额度。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大型仪器使用率高、管理措施落实好的单位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设立大型仪器使用效益奖。建立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维修基金,针对“重购置、轻管理、轻维护”和维修经费紧缺的现状,建议政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等,资助、补贴现有仪器维护与维修,以便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转。
    (三)建立完善法规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纵观美英德日等国在重大科研仪器购买、审批和产权归属等方面制定的整套政策法规,加强仪器购置之前的效益评估,从专业和政策两方面制定标准,评价仪器设备购买后的科研潜力、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需求,并向所有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开放,在政策上鼓励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充分发挥仪器使用效率。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本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同时,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