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0850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8月23日以教提案〔2012〕第67号文函复:

刘晓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尽快制定并颁布〈学前教育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学前教育立法问题,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令第4号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96年9月教育部令第25号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发展方向、学前教育的投入和师资保障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幼儿园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办园中的种种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和改革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早在2003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即开始关注学前教育问题,关于学前教育的议案、建议和提案逐渐增多。我部非常赞同学前教育立法。在2007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研究拟订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工委发〔2007〕74号)的复函中,我部即提出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今年我部在工作层面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的有关同志沟通,希望学前教育立法能够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使学前教育立法在规划层面能够得到保障。
    学前教育立法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同时,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战略举措,对政府责任、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机构监管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摸索和推广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文件,为制定学前教育法提供了参考、借鉴和依据。
    我部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开展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今年2月,召开了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听取学前教育立法议案领衔人、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有关立法机构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会和研究会的负责同志、幼儿园园长(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意见和建议,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函,调研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和立法建议;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函,对国外学前教育进行调研。同时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全国人大等有关工作部门的沟通,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能够早日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规划。我部将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为规范、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立法工作中加以参考和借鉴。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