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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尽快制定并颁布《学前教育法》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应尽快制定并颁布《学前教育法》的提案
提案人:刘晓庄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主题词:教育儿童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对全民素质的提高和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从总体上看,目前学前教育呈现出三大特点,即社会需求大、城乡差别大、民办比例大,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和相应的制度缺失,如幼儿园办园资格中,有些园长至今没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资格证;有些地方教师、保育员准入门槛过低;教师加班工资不能按《劳动法》实施,甚至一些教师基本工资福利得不到保障;租用小区物业举办幼儿园应向哪些部门缴纳管理费用以及缴费比例高低等存在随意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按成本收费,但成本如何界定没有明确;民办幼儿园是否需要缴税各地并不统一;幼儿园伙食、玩具等卫生标准如何保障没有明确,出现安全事故如何依法处理没有统一法定程序;幼儿园如何对幼童进行教育和保育没有明确的指导标准;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的主体和评估方式不够明确和统一;社会机构和组织支持幼儿园教育工作没有统一规定;幼儿园解散时举办人投入如何清算,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公益事业捐助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等等。
    法规的缺失导致基层的园长办园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南,教师的保障没有底线性的标准,社会参与办园没有明确的激励措施,政府投入没有硬性的约束,办园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处理没有统一的教育保育标准可依。仅仅依靠政府各部门出台政策容易造成政出多门,最终没有部门和人员对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和发展承担责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学前教育立法仍处于滞后状态,表现为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已经不能满足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国家层面来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明文规定的国家学校教育制度四环中的首要环节的学前教育,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大多省市目前亦未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憾。
    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并颁布《学前教育法》,以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发展方针;学前教育机构及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和工作人员、学前儿童的权利;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协作;学前教育与家长、社会的关系;学前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法律责任等基本问题。这是填补我国目前教育法律体系空缺,早日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目标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