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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1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8月30日以国质检监函〔2012〕570号文函复:

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学生用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学生用品实施生产许可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规定,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进一步研究对学生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具备对学生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条件后,向国务院建议将该类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是我国首次发布的强制执行的文具安全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日常使用文具用品的安全技术标准。今后对于学生购买和使用学习用品,教育部门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鉴别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普及学生用品的正确使用方式,纠正不良使用习惯,避免有害化学物质的误食和尖锐文具的物理伤害。
    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重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把学生用品的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指导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举办有关标准的培训班,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和理解产品标准,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和质量意识,提高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力度。
    三、关于加强学生用品的规范管理
    教育部一直非常重视教学仪器标准的制定,近年来发布多种教育行业标准,已形成较完善的体系,涵盖小学数学科学、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高中理科、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聋校、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以及基础教育中经常使用的仪器标准。
    教育部正在组织研究中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质量标准、合格检查、进校验收、使用跟踪等关键环节提出比较规范的意见,同时考虑把学生学习用品也包含进来,提出明确的意见。
    衷心感谢您对质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质检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