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3476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以食安办函〔2012〕100号文函复:

朱世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机制、从严从重打击制假贩假者、让老百姓享有吃得放心这一最基本权利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强化食品安全法律宣教培训,很有现实意义。今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明确要求,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2011年5月我办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以下简称《纲要》)也明确提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据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进一步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纲要》要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纲要》特别强调,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环节、不同岗位的食品从业人员积极探索适合的培训形式,不断完善丰富培训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的水平与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我办还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2011年7月我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奖励制度。目前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市)已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配套措施,对奖励条件、举报方式、兑现程序、资金来源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取得积极成效。在投诉举报渠道建设方面,目前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设立并公布了本系统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按照职责划分受理并核查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区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各具特色、注重实效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此外我办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扩展宣教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深入解读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计划、分专题地集中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及成效,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您提出要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公共食品监管体制,我们十分赞同。我国在长期探索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分工负责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即在多个部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各方责任,促进监管措施衔接,构建全程监管格局。2010年2月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单设办公室。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绝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办事机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设立,使得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明显增强,长效监管、全程监管和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都有一定提高。为进一步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我办就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职责不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汇总梳理了20多个问题,分类研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措施。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我办将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建设,积极推动各环节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此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协作,树立全局意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部门间、地区间的协作配合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我们将认真总结各部门、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您提出要严格落实食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很有针对性。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制度,逐步提升准入条件和门槛,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清理整顿,调结构、推升级,着力提升食品产业素质,精心培育民族食品产业品牌。一是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产地生产和本地销售环节的农产品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农业生产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研判机制。建立和维护产地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信用信息系统,严格记录产地农产品监管执法和流通环节监督抽查信息,对出现不良记录的,视严重程度予以不同时限的市场禁入处罚。二是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监管部门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件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同时加强许可后续监管,实行企业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合格后出厂或者销售。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普及工作,推动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消费权益,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