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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以食安办函〔2012〕88号文函复:

葛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可以准确定位发生问题的环节,迅速切断问题食品的供应链,防范风险扩大,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部从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抓起,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和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质量安全信息网上填报,可追溯的养殖业规模和种植业面积逐步扩大。2010年商务部和财政部启动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专门安排4亿元资金予以支持,从肉类蔬菜入手,建立大中城市重要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陆续在20个城市试点;目前已初步建成中央和城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在176个屠宰企业、100个大型批发市场、30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1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开展了追溯试点。质检总局积极在原料乳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两类产品上试点建设电子追溯系统,以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动态监管。工商部门正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并加快与基层工商所信息化网格体系的对接,加快流通环节追溯机制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制作、食品留样等方面详细记录,做到采购渠道正规、食品加工制作记录详实,来源、信息可溯。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近日出台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将其纳入重点建设内容,要求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运用先进技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同时“十二五”期间还将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在乳品、肉类、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建成电子追溯系统。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覆盖全国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以及西部城区人口50万以上城市;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关于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追溯效率和质量,促进各级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间追溯信息的共享使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了包括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设计、建立各自的电子监管系统或信息平台,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难以对接、兼容、共享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支持配合。《规划》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提出根据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统一部署,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纵贯中央基层、横跨各个监管系统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时汇总收录并综合应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信息、监测数据、评估数据、监管执法信息、电子追溯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系统间的实时联系、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