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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1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8月21日以工信提案〔2012〕84号文函复:

彭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基地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赞同你们提出的“建立若干个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基地”,“大力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全面提升科技和产业创新能力”的建议。
    二、科技部为全面提升中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九五”以来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工作,重点支持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中药材质量标准以及重金属农残检测等研究,开展了中药材种质资源评价、良种繁育及中药材种子秧苗标准等工作。目前已在全国建设了包括广西、四川、云南等在内的21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和4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据不完全统计,各基地省(区、市)合计建立了400多种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和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SOP);二是“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结合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根据中药材资源的区域分布特点,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个区域,重点支持了100余个常用中药材品种,力争在深入推进中药规范化种植、确保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人参、三七等10余个综合开发潜力大的中药材大品种的深度开发,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优势的中药材品牌产品,显著提升中药材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引导中药材企业建立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提升种植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中药材创新团队的培养。
    三、我部为加快西南地区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每年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加强中药企业原料基地建设,支持中药企业在适宜地区开展100个常用大宗和濒危稀缺药材品种的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和供应。2012年结合地方种植(养殖)特色,将泽泻、莪术、穿山甲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材扶持品种,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今后我部将通过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加大对西南地区中药材生产的支持力度,鼓励全国骨干中药企业在西南地区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二是2012年初我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医药产业,发挥相关省份能源和原材料资源丰富、生产要素成本低的优势,依托医药骨干企业,建设特色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加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承接东部省份相关产品有序转入,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格局。在规划落实过程中,我部将在中药材基地建设、中成药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对西南地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