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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以银监函〔2012〕204号文函复:

高鹰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建议
    2011年银监会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在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采取了差异化的监管扶持政策,并规范了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出台落实差异化监管扶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二、关于积极发展新型微金融组织的建议
    近年来银监会通过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融资难题。
    一是2008年印发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大中型商业银行成立小企业专营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是一直注重引导中小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比较优势,调整发展战略,树立差异化的市场定位,立足当地,服务社区,服务小微,在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县域、大的集镇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该贷款公司属于银监会2009年印发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工作安排》中要求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非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覆盖率。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
    三、关于推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建议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资本缺失问题,为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财政部与科技部于2007年共同研究设立了首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截至2011年底已累计安排资金15.6亿元,其中2011年安排4亿元。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中央财政自2012年起分5年安排150亿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委员提出的各项建议,财政部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予以积极研究考虑。
    四、关于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的建议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立足于小微企业的运行规律及资金需求特点开展产品、服务模式和服务渠道创新,多数商业银行正积极落实银监会要求。如深圳发展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全面支持企业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金融产品多达数十种,企业可依靠自有存货、应收账款融资,也可依靠“1+N”核心企业信用捆绑融资。北京银行为拥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开发了“智权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企业可选择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版权质押等多种质押方式。
    五、关于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建议
    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指导地方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规范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是自2006年起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以及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2011年安排资金14亿元,是2006年资金规模的28倍。
    三是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税收优惠。2015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均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中央财政的引导下,各级地方财政也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了准备金补助、业绩奖励、风险补偿、资本注入等多种扶持方式,部分地区还在再担保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四是在信贷规模调控和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保持了较快增长,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更加明显。截至2011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985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42亿元,增长40.5%;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3%,较上年末增加0.4个百分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较上年末增加2.8万户,增长20.0%,占18.1万户融资性担保贷款企业的93.7%,同比增加8.1个百分点。平均每户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58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6万元,增长19.8%。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占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6%,户数的10.6%,较上年末分别增加0.6和0.9个百分点。
    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和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将继续指导和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地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规范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风险补偿、考核奖励等手段,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六、关于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
    证监会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为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构建一个覆盖全国的报价信息平台,实行以网络连接证券公司柜台业务的报价转让制度,为挂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市场建立初期,首先允许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按程序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众多且企业规模、成长阶段和业态模式的较大差异,基于服务实体经济需求和风险分层管理的基本原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后,可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探索完善市场层次。目前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准备、技术准备、组织准备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落实国发〔2011〕38号文件的要求、搞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证监会支持其规范发展。
    七、关于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面落实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作用等多方面推进。近年来国家已经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担保、补贴、技术支持等各类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和技术难题。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功能互补、层次多样的银行服务体系,机构数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近年来银监会也通过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覆盖面。新设立机构的运行成本较高,政策性银行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在防范风险方面不具有优势,能否实现可持续经营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现阶段可主要通过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现有金融体系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