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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8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8月30日以工信提案〔2012〕94号文函复:

李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夯实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基础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对于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12年4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明确提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2012年我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财政补贴和项目资助机制。中小企业信息网作为宣传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综合平台,成立近11年来发展势头良好。目前中小企业信息网已经发展为1个总站、47个分站、949个二级分站,形成了我国最大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2010年被我部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作为网络窗口平台列入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启动了中小企业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并纳入我部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小企业网在及时宣传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和商务信息,提供各类资金网上申报及信息服务,做好政府支撑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通过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引导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中小企业工作牵涉面广,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成立了以国务院领导同志为组长、17个相关部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关于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部积极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推动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目前我部已与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以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在产业支持类、银担合作类、创业创新类、第三方平台类、金融创新类、能力提升类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对于建立信贷激励机制,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0〕193号),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要求。201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5号),以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有效传导。2011年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提出了具体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2012年4月出台的国发14号文件中也明确重申了“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并提出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截至2012年3月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3.6万亿元,增速为17.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个百分点,一季度新增1.1万亿元,同比多增1464亿元,在全部企业中贷款增量占比达67.2%,比上年提升4.4个百分点。
    通过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取得了迅速发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逐年大幅增强,从2006年的5000万元增至2011年的14亿元,六年累计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45.38亿元,共计扶持2762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累计为28.7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1.24万亿元贷款担保服务。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以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截至2012年3月底共为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228万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提供商业银行查询1616万次,累计已有23万多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近4.5万亿。在有关部门的联合推动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1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到4300多家,在中央财政的引导下,信用担保金额达1.58万亿元,带动了35万户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获得贷款。
    关于简化贷款程序、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2012年出台的国发14号文件明确要求小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近年来各金融机构积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如工商银行等大型银行专门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和优惠;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北京银行等小型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抵质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等新兴信贷产品以及“贷款+保险”等贷款模式,为科技、文化等小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支持。
    三、关于对中小企业实行“多支少收”的宽松政策的建议
    为了不断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国发14号文件中专门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资金规模由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2年的141.7亿元。国发14号文件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提出鼓励措施。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在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涉企收费方面,从2011年2月开始国家取消了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0项社团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65亿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四、关于引导鼓励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科学发展的建议
    2009年出台的国发36号文件和2012年出台的国发14号文件对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实现集聚发展和开展节能减排。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4160个,技术改造项目8527个,科技创新项目1.6万个。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30亿元,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兴产业,共支持1671个项目,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为35亿元。
    鼓励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
    组织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2010年我们会同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确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通知》,2011年开展了对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城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状况的问卷调查并印发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
    国发14号文件中还明确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就业,2012年6月我部与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为推动建立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我部还编制发布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
    五、关于营造中小企业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的建议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民间投资36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针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等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着眼于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制定出台了多项实施细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很多行业和领域,政策、资金、行业准入等方面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我部于2012年6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逐步放宽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引导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服务机构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事项的支持,都不存在所有制方面的差别对待,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即可获得支持。
    对于您提出的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缓解融资难、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创新发展及营造平等市场准入环境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在工作中认真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的发展基础。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