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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2年7月26日以交公路提字〔2012〕21号文函复:

张明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节假日期间降低或取消高速公路小客车收费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公众出行日益频繁,部分公路收费站重大节假日期间因车流量剧增而导致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收费公路的通行效率,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我部及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问题,近年来会同地方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一方面大力促进公路交通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减轻公路使用者的缴费负担,一是指导各地逐步有序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二是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和纠正各种违规和不合理收费,撤销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进一步减轻公路使用者的缴费负担,三是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研究制定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节假日期间降低或取消高速公路小客车收费的提案,我们非常赞同。同时全国政协将此提案列为今年的重点督办提案,并于2012年5月4日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我部有关领导在座谈会上作了有关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节假日降低或取消高速公路小客车收费,有利于发挥公路交通的比较优势,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利于降低公众的假日出行成本,使之便捷、愉快出行;有利于促进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产业的发展,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为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保障公众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高效快捷出行,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已在春节期间试行了收费公路分时段免费通行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鉴此,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结合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已经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并已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准后,将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此外我部将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适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的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