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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0819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8月7日以署岸函〔2012〕397号文函复:

朴惠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加快对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双目峰口岸审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双目峰口岸正式开放问题
    为支持吉林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双目峰公务通道升格为口岸已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2012年度口岸开放审理计划,今年4月我署已正式行文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在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反馈意见。下一步我署将进一步加强协调,争取该口岸早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尽早规划口岸建设事宜,以确保口岸开放一经批准,现场设施和检查检验单位办公、业务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尽快启用。
    二、关于边境旅游线路问题
    国家旅游局表示,待双目峰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并符合《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后,将积极支持安图开展中朝边境旅游。
    三、关于边境旅游有关证件问题
    公安部表示,为促进边境旅游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革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明确边境地区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应当达到的条件、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的实施程序以及相关工作中应当落实的要求,使申请条件更加公开、实施程序更加透明、工作要求更加明确。边境地区只要符合开通条件,均可为边境参游人员异地签发出入境证件。待国务院批准相关改革措施,且国家旅游局批准安图赴朝边境旅游线路后,将根据规定积极研究参游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事宜。
    感谢您对口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