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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7月16日以商合函〔2012〕486号文函复:

吴晓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走出去”业务迅猛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环保产业“走出去”非常重视,大力支持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一、完善环保产业“走出去”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政策引导,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切实提升环保产业的水平和竞争力,2011年商务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310号);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号)。在上述文件中,提出了促进环保产业外向型发展的要求,包括加强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与国际环境技术转让,加大对我国参与环境服务贸易领域国际谈判的支持力度,培育环保产业出口基地,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推动贸易形态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提供成套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国际工程总承包转变,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鼓励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为我国投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提供配套的环境技术服务等。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配合发展改革委员会制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尽快发布,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
    (二)关于完善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重点领域标准并将其国际化。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环保产业国际标准的调研,推动我国相关标准“走出去”。
    (三)关于通过对外援助为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市场机会。近年来根据受援国实际需求和我国对外合作需要,商务部在拟订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援助举措时,将生态环保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政策上积极支持环保产业“走出去”。此外,对于符合受援国需求等条件的生态环保产品,商务部积极研究纳入援外产品目录,通过实施援外项目进行推广。
    二、搭建环保产业“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一)关于通过我国对外经贸合作谈判机制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商务部等部门重视通过我国对外经贸合作谈判机制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建议,商务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利用双边联委会及驻外使馆经商机构等渠道搭建平台,加大宣传和推荐力度,促进双边高层次环保产业的合作规划和推进。环境保护部将利用亚太经合组织实施的“绿色产品计划”机制,组织研究我国的“绿色产品清单”,将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环境产品纳入清单,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鼓励环保产品出口。同时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与贸易领域的谈判,推动我国环保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为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二)关于通过建立各类双边或国际环保产业论坛等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已通过举办中美、中德、中日、中国—东盟等环保产业论坛,以及中日韩三国环保产业圆桌会议等平台,实现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此外,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利用我每年一度的“工程技术展”推动环保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三)关于通过援外项目以及援外技术培训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近年来结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我援助实施了一系列环保项目,包括100多个沼气、太阳能和小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同时还举办了多期环保领域援外培训班,其中2011年举办21期,涉及节能减排、再生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清洁能源应用技术等内容。上述援外项目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受援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有效推动了我国技术标准的输出,带动了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的出口,同时引导企业通过在当地开展售后技术服务,加快了属地化进程,为支持环保产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我们将在充分尊重受援国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我自身能力,继续支持环保企业境外发展、技术产品出口和人员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
    (四)关于财政金融支持环保产业“走出去”。为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根据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以及环境保护部与银监会签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环境保护部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供包括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环保最佳适用技术等信息在内的相关环境信息,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为环保产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参考,推动环保企业“走出去”获得资金支持。为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商务部也将积极研究利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对环保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三、建立环保产业“走出去”信息渠道我们非常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保产业“走出去”信息渠道的几点建议,商务部将依托“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等已有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国内外,政府、企业、银行间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为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持。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