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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建议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人:吴晓青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商务部办理
主题词:环保外经贸
    一、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机遇巨大
    “十一五”以来我国环保产业保持了年均15%—20%的增长速度。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产业供给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据测算,2010年全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3.5万余家,从业人员300多万人,产业收入总额约1.1万亿元。预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环保产业仍可望保持约15%的年增长速度。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商发号〔2001〕310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在上述形势下,环保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二、我国环保产业已经具备“走出去”的基础,但也面临一些困境
    2011年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包括环保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战略。
    当前我国的环保产业也已经具备“走出去”的基本条件。第一,我国在传统的工程建设、环保设备及产品制造等方面仍具有国外无可比拟的优势,环境工程建设能力和环保设备及产品制造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不但能满足国内需求,也能为“走出去”提供支撑。第二,近年来一批环保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消化吸收,已经具备了自行设计制造关键设备及成套的能力,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已经具备了较强竞争力。第三,我国部分污水和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已经在“走出去”方面走在了前面,具有了一定基础;我国的监测仪器也以其质优价廉的优势,远销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有的环保企业则与海外巨头合作或引入国外资本,实现了中国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的国际输出。
    虽然具有上述优势,但当前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也面临着困境。一方面,政策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环保产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更多来自于目标国在环境管理机制以及政策要求等方面的障碍,而我国的相关法规、标准等文本以中文版本为主,目标国难以将我国的要求与其本国及发达国家所用的标准进行便捷比对,作为其判别我国环保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当前我国环保产业主要以单个工程或项目的形式走出去,国家层面缺乏嵌入有利于我国产业发展的政策意图、相关规则以及交易模式的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机制。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平台缺乏、信息渠道不顺畅。目前能够展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优势的展览会、国际论坛、商贸工作机制、示范基地等类型的平台有限,导致国际上对我国环保产业缺乏了解。我国环保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缺乏顺畅的渠道全面了解国内的现有政策资源,以及目标国别环保产业状况、投资环境、环保政策要求及法律环境、商业机会、工程招标操作模式、产业预警等领域的信息,使得我国环保企业在参与当地竞争时面临着适应本土规则的障碍,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三、推进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几点建议
    环保产业“走出去”,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绿色转型、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新的比较优势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我国对外投资结构、推动我国对外投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拓宽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市场空间、带动国内环保产业升级、反哺国内环保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手段。为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建议开展如下工作:
    (一)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开展政策研究。建议通过科研专项全面研究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各项优势、优先领域、交易模式、目标国别、具体途径、困难障碍以及政策需求等,为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
    2.完善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重点领域(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火电等)的工程建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服务标准等,并将其国际化(至少具有英文版本)。
    3.将我国引进的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通过大量探索实践形成的环保产业发展的经验,固化为交易模式并予以国际化。借鉴发达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助的做法,充分发挥当前我国的资本优势,在对外援助的资金和项目设计中嵌入有利于我国产业发展的政策意图、相关规则以及交易模式等,为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
    (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在我国对外经贸合作谈判双边经贸工委会工作机制下,针对环保产业重点国别成立环保产业工作组,对双边高层次的环保产业合作进行规划和予以推进。
    2.政府有关部门发起建立各类双边或国际环保产业论坛,以及利用南南合作和南—北—南合作机制等,构建区域性的环保产业合作网络,并组织我国的环保企业结合自身需求积极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展览、贸易投资促进团等,充分利用上述平台开展交流和推介宣传。
    3.在开展援外项目时,一是在援外产品目录中考虑环保产品;二是利用援外培训等渠道,协助目标国别进行环境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发展环保产业模式等,使其采用与我国衔接的环境管理和环保产业发展规则。
    4.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的财政支持渠道,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及示范工程,为目标国的潜在客户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我国环保产品、技术及服务的形象,提高我国优势环保企业知名度,吸引国际注意力。
    (三)建立信息渠道
    1.依托我国驻外使馆系统地收集重点国别的相关信息,并汇总我国环保产业优势领域的信息在重点国别予以发放和传播。
    2.汇集有利于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各项政策和专项信息,形成动态的政策汇编手册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等。
    3.国家财政支持建立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的电子信息平台,将上述信息动态加以更新,供相关企业及时、便捷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