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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7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7月30日以银监函〔2012〕195号文函复:

梅兴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坚持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积极借鉴国际监管理念和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突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对系统性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同时相关部门不断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大中小型金融机构为主体、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总体来看,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目前形成的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格局较好地适应了我国金融发展的需求。我国金融机构通过改革发展,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日益完善,经营管理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丰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情况得到了有效改善。截至2012年3月末共有229家中小企业发行了66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48.66亿元,余额121.76亿元。同时银监会于2007年修订并颁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及境内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确定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并已开展了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末已设立了18家金融租赁公司。
    二、关于推动以支持中小企业为重点的金融创新的建议
    银监会一直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如根据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提供循环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同业互保、联保贷款等多元化的特色金融产品。又如根据小型微型企业信用状况和资产状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组合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林权抵押、税款返还担保、保单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融资担保方式。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该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全面支持企业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金融产品多达数十种,企业可依靠自有存货、应收账款融资,也可依靠“1+N”核心企业信用捆绑融资。再如积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服务。北京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监会将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金融创新与银行发展战略相统一,不断强化面向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理念,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完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关于着力构建征信体系和地方金融生态系统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构建我国征信体系。一是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2年3月底,征信系统已分别为8亿自然人和1821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二是积极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三是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引导信用评级、信用调查等征信机构规范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的政务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并与征信体系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同时在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机构的推动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逐步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其中国有控股1568家,民营及外资控股6834家,分别占18.7%和81.3%,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占比较上年末增加5个百分点。实收资本73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7%。
    (二)关于地方政府设立金融监管机构
    在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一贯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如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等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促进经济和金融和谐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完全市场化,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也已放开。截至目前金融部门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中,非贷款类业务利率已实现市场化,贷款融资中90%左右也由银行在利率下限以上自主定价,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国际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需要培育各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提高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培育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和自我保护意识、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并与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等金融改革进程相协调。考虑到我国已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资金可通过市场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从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防止套利风险的角度出发,利率政策不宜在区域间或机构间存在较大差异。
    感谢您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