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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尽快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钟起煌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农业部会同中国保监会、水利部、财政部办理
主题词:粮食生产
    粮食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近些年虽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夺取了连续六年增产、总产连续三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的好成绩,但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分散的小农经济和“靠天吃饭”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粮食生产还缺少相应的灾害保险保障。主要问题是:
    (一)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近几年来在中央“重农抓粮”战略思想指引下,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提高,但总体来看,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一旦遭遇大的自然灾害就会对粮食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如渠系配套设施不完善、“病险”中小水库改造难等。
    (二)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滞后。目前乡镇以下的农技推广体系呈“网破人散”状态,粮食稳定生产缺少技术保障。有的乡镇实际只有一名专职农技人员,同时农业技术设施落后,服务难以到位。有些乡镇只有病、虫害测报仪各一个,对种子、化肥、农药的检测只能送往上级专门部门测定。
    (三)“粮食直补”政策操作欠科学。按照国家规定,种粮补贴是按上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对种粮农户进行补贴。但是一些乡、村干部为图方便,直接按农户农税改革的耕地面积进行上报直补。造成有的农户弃田未种,却能得到粮食补贴。这种“撒胡椒面”式的全员补助,导致很多农民对“粮食直补”政策目标简单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关心款”,与粮食种植没有关系。
    (四)种粮农民融资渠道难。由于粮食的生产环节风险大,农民又无有效的抵押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支农贷款也在逐年下降,“贷款边缘化”的现象相当严重,农民种粮自筹资金已占种粮投资总额的90%以上。
    为此建议:
    (一)加大扶植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扶植力度。财政除了对种粮大县奖励外,还应增加对种粮大乡(镇)的奖励。二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粮食加工企业以承包、租赁耕地方式进入粮食生产业。三是完善耕地承包政策。征收耕地荒芜费,对弃耕抛荒的耕地征收“抛荒税”。促进耕地向种粮大户、种粮专业户流转,逐渐形成种粮的规模效益。
    (二)大力发展合作组织,保证粮食生产能力。一方面要在土地流转方面给粮食主产区更多的扶持政策,同时要大力发展粮食合作社组织,促进粮食主产区的规模经营。
    (三)加快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强化水利保障。建议对现有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按照功能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主体重新划分,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为承载水利工程建设的合作组织或民间组织颁发“水权证”,实现市场化经营,以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主体缺失的问题,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水利建设创造条件。
    (四)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粮食直补”效果。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确保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稳定增收。建议建立两套价格补贴机制。其一是经常性补贴机制,以保护粮田、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其二是应急性补贴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低于最低保护价时,对农民进行直接价差补贴,尽量减少市场风险给粮农带来的损失。改革目前的补贴发放机制,将以稻田面积为“粮食直补”计算标的,改为由种粮田亩和粮食产出等综合计算标的。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支撑的长效机制。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是今后我国粮食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核心。建议加大村级科技服务推广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农技服务体系,引导农民走科学种粮的路子。发展和培养一批来自农民、服务农民,具有“乡土化、市场化、信息化、社会化”特征的农村科技协调员队伍,变“科技下乡”为“科技驻乡”。
    (六)建立信贷风险分担补偿与融资支撑机制。一是建议中央和地方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力度。二是建议成立水稻种植贷款担保中心,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对种粮大户提供融资担保,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粮食生产。
    (七)建立健全粮食稳定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如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政策性保险,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