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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8月31日以财社函〔2012〕35号文函复:

朱奕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体生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建立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物价短期波动,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持续上涨,调整城乡低保等标准。2011年5月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80号),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要求,及时建立并启动了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从中央财政投入情况看,以2011年为例,一是在安排当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按每人每月15元、12元增加补助,分别安排404亿元、345亿元;二是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三是2011年春节前和2011年年底分别安排103.5亿元、207.2亿元补助资金,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四是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向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4.67亿元。中央财政分配这些资金时,已充分考虑了宁夏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并给予了倾斜照顾。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据初步统计,2011年全国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113亿元,城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60元和每人每月5—40元。
    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联动机制发挥了稳物价、保民生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着你们所提到的问题,如价格补贴发放不够及时、标准低等,一些地区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筹集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反映了联动机制运行尚不完善的实际状况,既有基层财政困难等客观原因,也有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不够等主观原因。鉴于此,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完善联动机制,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中央财政将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引导地方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通过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