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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体生活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体生活的提案
提案人:朱奕龙王保生王晓玉王彬成朱世增李玉玲李群华吴承业邱维廉陈成委陈红天陈励君陈联合林晓昌高杰浦江屠杰曾文仲潘庆林瞿弦和王永乐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财政部会同发改委、民政部办理
主题词:民族地区政策
    2011年物价上涨牵动着百姓最敏感的神经,也牵动着党和政府的心。CPI全年平均涨幅仍达5.4%。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问题更为突出。以宁夏为例,去年1—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前年同期上涨7.3%,高于全国平均1.8%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第二位。物价持续上涨给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广大职工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职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因病致贫的职工、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生活水平下降明显,造成了许多不和谐因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食品类上涨过快。食品类价格涨幅全国更是高达11.8%,肉类涨价造成困难家庭一个月吃不上几次肉,困难人群谈到未来的生活不可想象。
    二、医疗、教育的高收费问题加重普通职工家庭的负担。择校费、伙食费、补课费使得许多家长高兴不起来,考上大学的在城市里生活,高额的学费更是承受不起。同时,高额的医疗费、住院的自费药,也使困难人群不堪重负。
    三、高房价带来房屋租金过快上涨。宁夏每平方米房屋租金比2010年上涨100—200%不等,导致居民生活成本增长。同时在当前业主还贷压力加大、物价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业主追求租金收益最大化的心态难以改变,进一步加大了房租上涨的趋势。
    为建立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区2011年底前必须建立起联动机制。但《通知》要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各省市区自行决定,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全部由地方自行筹集,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大多数省份是从价格调节基金、城乡低保节余资金中临时列支,或者由财政拨款。中央的投入很少,在实际运作中物价补贴不到位、标准低的情况依然存在。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众多、财政实力弱,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补贴标准普遍偏低。
    为此,建议:
    中央财政根据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缓解落后地区困难群体因物价上涨过快带来的生活水平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