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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9日以发改提案〔2012〕124号文函复:

张亚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编制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支持政策。为进一步细化实化《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今年3月底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编制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请示》(豫政文〔2012〕56号),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将此件批转我委,要求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同时根据《意见》明确的“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的要求,今年以来安徽、山东、河北、山西等省先后来文,要求将毗邻地区纳入中原经济区规划范围,并共同编制中原经济区规划。
    编制中原经济区规划意义重大,对于细化实化《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协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三化”协调发展新路径,推动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我委对此高度重视,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已将编制中原经济区规划列入2012年区域规划审批计划之中。目前我委一方面正抓紧会同河南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正组织河南省及周边省份,就中原经济区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即着手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尽早报国务院审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充分考虑河南省及周边毗邻地区的现实基础和发展需要,紧紧围绕促进“三化”协调发展这一核心任务,力争制定出一个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更好地指导中原经济区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