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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3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2年9月7日以交政法提字〔2012〕46号文函复:

九三学社中央:
    贵党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统计局、民航局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交通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的建议
    我们十分赞成这一建议,认为将交通节能减排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宏观研究,突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推进综合运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
    对于“加大交通运输的宏观战略研究”:我部组织开展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交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战略研究”、“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研究”等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的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重大科研课题,印发了《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331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315号)。民航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航行业节能减排规划》(民航发〔2008〕12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1〕44号)。
    对于“调整交通运输基础投资结构”:在道路运输领域,我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允许进入营运市场,截至2012年6月底累计发布19批达标车型表,发布达标车型近2万个,据测算,2012年上半年全国新进入营运市场的达标车辆共134万辆,促进节约燃油75.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4.8万吨;积极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工作,组织开展了甩挂运输试点工作,201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9700余万元,重点支持了12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在推进水运节能减排方面,我部与长江沿线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09〕319号),联合财政部与长江沿线七省二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2009年第24号),组织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经沿江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批准列入拆解计划的船舶已达3742艘,拆改完工船舶3105艘,核准使用中央补贴资金3.85亿元;会同财政部等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0〕273号);积极推进水铁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在大力推进公共交通方面,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并将其上报国务院,将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布局、加快发展与建设公共交通和鼓励乘用的基础条件纳入调整范围。
    对于“大幅压缩过度运输”: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实行富煤地区煤炭就地转化或加大原煤外运洗选力度,对减少运输浪费、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富煤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煤炭就地转化和原煤外运洗选工作。
    对于“重视航空和航海节能减排工作”:民航局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各级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的工作职责和归口分工。民航局将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减排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谈判、应对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等作为民航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我部也多次组团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的谈判,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多份政策和技术提案,会同外交部等报请国务院批准了坎昆会议后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对策,有效维护了国家整体利益。
    二、关于“完善促进交通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的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体制机制问题是制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障碍之一。通过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方式,实现客运“零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将有效释放交通运输结构性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完善管理体制”:我部组织开展了关于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研究,根据我部职责范围,组织开展了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思路研究,印发了包括公路、水路、城市客运、民航、邮政在内的《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通知发〔2011〕191号),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规划发〔2011〕301号)。
    对于“加快铁路运价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高度重视铁路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提高铁路在交通运输市场中的占有份额,积极构建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发展多式联运,完善铁路节能标准、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推动铁路节能减排取得了积极成效。
    对于“加强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工作”和“在交通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交通运输各行业节能目标和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我部十分重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2007年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和港口生产能耗统计监测方案,2008年启动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研究,2009年在山东省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部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网络和分析系统。在我部发布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交通运输“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并将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列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民航局也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强化民航行业能耗排放管理,组织研究建立民航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和试点填报,力争2012年在全行业推广实施。
    对于“将城乡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资金,除向使用者收取的少量票款外,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特点,地方政府普遍对城市公共交通实行了财政补贴和扶持政策。近几年,中央财政每年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客运站建设,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国家在调整成品油价格以及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中央财政对城市公共交通燃油价格上涨部分实行了金额补贴,对农村客运燃油价格上涨也给予了补贴。此外,中央财政对包括老旧公共汽车在内的车辆报废更新给予补助,并于2009年起加大了对符合规定的城市老旧公共汽车报废更新的补助力度。
    对于“出台系统的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近几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一是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补助力度,2012年安排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7亿元,较2011年增长9%。二是支持老旧汽车、老旧运输船舶、铁路机车车辆报废更新和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建设,推进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201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9700万元,重点支持了12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三是支持手段多样化,通过组织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等,在重点城市、重点领域系统推进节能减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成功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车船税和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充分发挥了税收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2〕63号),在“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收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三、关于“健全交通节能减排的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议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是做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我部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交通运输节能纳入调整范围,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颁布了《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等部门规章;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331号)、《关于印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的通知》(交科教发〔2009〕80号)、《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315号)等政策性文件,逐步深化并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组织制定或修订了《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2)、《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3)、《汽车节油技术评定方法》(GB/T14951)、《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船舶运输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GB/T21392)、《公路运输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GB/T21393)、《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JT/T807)等20余项公路水路节能减排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法规、规划、标准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对进一步引领和规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基础性指导作用。
    提案中所提出的影响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三个问题,我们认为是十分中肯的。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着力研究解决制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各种障碍,努力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为实现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实际贡献。
    感谢贵党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贵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