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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的提案
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国民航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办理
主题词:交通 节约
    交通运输是耗能大户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来源,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规模将进一步增大,同时交通运输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也将快速增长。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压力巨大,交通运输业作为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亟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节能减排。
    近年来尽管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一些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影响深远的问题仍然存在。第一,宏观战略研究严重不足。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但目前有关研究主要局限于各个交通行业内部,总体层面研究不足。对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模式,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合理结构,交通结构体系与产业布局、人口和资源分布之间的关系,汽车工业的发展定位等,尚没有深入的战略层面规划。交通节能减排亟须“跳出交通看交通”,加强国家层面的战略研究。第二,综合交通运输体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彼此协调的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缺乏顶层设计以及有效沟通和协作,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各类交通运输方式难以有效衔接。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交通运输、能源、土地利用、城建、公安、环保等管理部门之间更是缺乏有效的统筹机制。第三,相关基础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有待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能全面、科学地反映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的基础统计体系,有关交通能效、节能、排放方面的统计和指标体系不完整。现有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统计将社会车辆和船舶能源消耗排除在外,与国际统计指标不接轨,可比性差。缺少与各交通行业管理特点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没有形成包括法规、规划、标准和规范等多层次的完整制度体系。一些与交通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明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科学性及其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促进交通节能减排的相关行政、经济、财政和金融政策还缺乏系统性、完备性。
    为推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交通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是加大交通运输的宏观战略研究,制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结合我国资源环境禀赋等国情,把节能减排作为重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我国的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明确我国各种交通方式的布局、结构和发展重点。根据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要求,制定综合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重点明确汽车工业的发展定位。尽管汽车工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的汽车工业发展不可能重走西方国家的道路。要根据国内技术水平、市场环境、配套条件等,重点审视我国电动汽车发展路径,宜采取审慎适度的原则发展和推广电动汽车。
    二是调整交通运输基础投资结构,逐步向运能大、能耗和污染小的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节能型运输方式倾斜。建议大幅增加铁路和内河航道投资,强化铁路、水运通道和骨干网络建设,着力调整优化公路网络结构、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以铁路为主导,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协调发展,各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按照比较优势分工协作的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三是大幅压缩过度运输。制定“十二五”期间富煤地区煤炭就地转化率指标和原煤外运洗选率指标,并列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减少运输浪费;出台资源税返还等优惠措施,鼓励坑口电厂和煤化工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抓好临海大型钢铁、石化基地建设,完善大宗散杂货物流体系。
    四是重视航空和航海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应对来自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碳排放压力。
    二、完善促进交通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加快研究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符的行政管理体制,适时构建交通大部制管理体制。
    二是加快铁路运价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确定铁路客货运价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价形成和调整机制。推动铁路运价部分市场化,即对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煤炭、石油、棉花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货物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形成以价格为杠杆的多式联运市场体系。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工作。建议国家统计局会同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交通工具能耗的统计体系,统一各种运输方式的能源消耗统计口径,建立既包括能耗总量指标又包含能源效率指标,由部门综合能耗指标、运输业务能耗指标、交通工具能耗指标三个层次组成的指标体系;建议将社会车辆和船舶能源消耗纳入统计范围,使我国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的指标体系与国际接轨。
    四是在交通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交通运输各行业的节能目标和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为节能减排科学决策提供基础和保障;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重点大型运输企业的节能减排考核制度。
    五是将城乡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城乡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应参考教育、医疗事业的做法,逐步加大政府对城乡公共交通的投入。
    六是出台系统的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对交通节能减排的投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一些重要的交通节能减排项目,采取财政直接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内河水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减免燃油税、耕地占用税、建设营业税;对运输船舶及车辆更新给予资金补助;采取现金补贴、低息贷款等措施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探索按排量和燃油效率执行差别汽车消费税、购置税和车船税税率;免除公交车车购税;明确城市公交场站和客货运输主枢纽公益性质,对合法合规土地征用实行划拨方式;规范公路收费,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管理;简化内河航运项目的审批程序。
    三、健全交通节能减排的法规标准体系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综合运输促进法》、《航道法》、《多式联运条例》和《综合运输枢纽条例》;修订《节约能源法》,增加运输节能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增加并明确节能主管、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加大对运输企业节能监管,增加强化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按照综合交通体系的要求,系统修订铁路、公路、航空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从管理、装备、使用、维护、检测、评价、设施等方面着手,从近期、中期、长期的战略角度考虑,制定完善的交通运输节能标准体系;尽快制定和实施运输工具燃油效率标准、内河航运技术标准;完善以燃油消耗限值标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制定公路及配套设施节能标准,增设规范公路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合理用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