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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速有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快速有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案
提案人:民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理
主题词:产业 发展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我国“转方式”、“调结构”、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成为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国内各省、区培育竞争新优势、抢占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主攻方向。近年来各地为启动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很高,东部地区希望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保持经济技术优势,中西部地区则希望借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变目前相对不利的经济地位和分工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各地已经和正在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大,增长速度快。但在总体态势发展良好的同时,各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存在以下问题: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趋同,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能力没有同步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削弱,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为此建议:
    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和引导。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至少在东中西部大区域上形成产业和技术梯级,建立有所侧重、有所分工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实现各地区间错位竞争,合作发展,协调发展。西部经济安全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缩小东西部差距,建议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中给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倾斜,逐步形成以政策、规划、目录为指导,以产业园区和产业链发展为基础,以重大专项和高技术产业项目为依托,以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为动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研究,实施激励的财政政策。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更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提高效益,降低风险。同时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纳入常规性统计,进一步强化新兴产业发展的预测、监测和产业宏观引导、调控的力度,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激励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投资结构,增加财政对新兴产业的投入。每年以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增加财政中用于新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
    三、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优先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价格、补贴等手段,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建立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协助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准予发行企业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协调政策性银行发行财政担保的金融债券,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
    四、加快形成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正确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放在宏观规划引导,培育生产要素市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减少对具体生产经营过程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有序竞争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完善的产业进入和退出机制,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五、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科技投资公司;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各类投资主体,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大型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公司;促进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比较成熟的市场化盈利模式;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信用担保的相关机构给予激励性的风险补偿。
    六、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评级、项目评估、代偿制度和担保准备金等配套服务。鼓励面向一般公众的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业投资活动。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集中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既要充分发挥大企业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的关键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发挥中小企业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