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0283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17日以发改提案〔2012〕216号文函复:

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价格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商务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重点区域生产规划,保障均衡供给的问题
    诚如你们所说,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均衡供给、满足消费需求是稳定经济、稳定物价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确保了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是促进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连续五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引导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大幅增加农资综合补贴等支农补贴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项目,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大力推广粮食高产创建、稳产增产、节本增效等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在各项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粮食连年增产,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足,为稳定物价总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积极推进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提高肉、蛋、菜、奶、水产品等供应能力。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支持创建了60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标准园。今年初印发的《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按照提高大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和提高全国蔬菜均衡供应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统筹生产布局,通过稳面积、增单产、调机构、降损耗,实现蔬菜数量充足、品种多样、供应均衡。三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农业部推出《经济信息发布日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发布农产品产销和价格等有关信息,合理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
    二、关于努力降低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问题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建议。近年来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2003年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1亿元,支持了900家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拟重点培育15家国家级专业批发市场,将其打造为相关产业的物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二是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2010年将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11年我委下发通知,规范清理农产品市场摊位收费,降低了过高的摊位费标准。三是减少流通环节。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在17个省(区、市)支持205个“农超对接”试点项目,2010年启动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地区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探索农产品流通有效模式。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范围,努力搭建各类农产品对接平台,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三、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问题
    农产品价格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农资价格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投入。有关部门一直注重加强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每年春耕期间,我委都会部署各地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完善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收购政策,严格审核收购主体资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购企业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等违法行为。近年来个别经营者利用少数农产品生产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操纵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常态化价格监管,及时查处各项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关于适时干预和救济因农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问题
    确如你们所说,弱势群体受物价上涨影响最大。为应对物价上涨,安定困难群众生活,近几年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化解物价上涨对弱势群体生活的影响。2011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了113亿元价格临时补贴。2011年春节前和年底中央财政又分别安排103.5亿元、207.2亿元资金,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二是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749亿元增加城乡低保对象补助,安排1846.9亿元连续第七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安排237亿元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25.24亿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三是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减少价格异常波动。我委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丰富调控手段,增强调控能力。目前27个省区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11年广东省支出5.1亿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平价商店、冷藏设施、蔬菜大棚等“三项建设”,建立平价商店2000多家,补贴200多个蔬菜大棚项目和100多个冷藏设施项目;山西省支出11.25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农产品储备补贴和扶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关于完善农产品保险体系
    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完善农产品保险体系的建议。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推进农副产品保险试点创新,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指导保险公司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强对能繁母猪承保理赔的管理,推进耳标识别、动物防疫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建设,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道德风险,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2011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共计14.13亿元,同比增长6.2%,共承保能繁母猪2690万头,同比增长9%。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展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的农产品保险。推动上海实施蔬菜价格保险,探索解决多年来“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难题。2011年蔬菜、肉牛、育肥猪、奶牛、水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保费收入共计33.7亿元,同比增长26.1%,为1246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141亿元,保险金额同比增长73.5%。三是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作用,继续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农产品保险产品,不断增强保险业在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