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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2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9月13日以发改提案〔2012〕409号文函复:

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央苏区发展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以及自然地理等多种原因,迄今为止,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今年以来我委在会同有关部门对赣南等地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提出了民生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开放合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这标志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一、关于政策扶持问题
    考虑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社会存在特殊困难和问题,《意见》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并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国土资源、生态补偿、人才和对口支援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如财税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等。投资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等。金融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等。产业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国土资源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倾斜;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等。生态补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将东江源、赣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研究将贡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等。人才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等。对口支援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特殊困难县的机制;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等。
    关于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问题。在2011年国家划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以赣南为中心的原中央苏区有11个县被列入罗宵山片区。《意见》提出,要编制实施罗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你们提出的将原中央苏区增补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规划”的建议,国务院扶贫办还将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民生与社会事业发展问题
    针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生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意见》提出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农村土坯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和道路建设,落实烈士子女抚恤、“两红”人员生活补助政策等突出民生问题。关于社会事业发展,《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教育事业,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关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
    《意见》提出,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规划研究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规划建设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等高速公路,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研究建设航空口岸,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等。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意见》提出研究论证瑞金电厂扩建项目,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建设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将“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等。
    四、关于扶持产业发展问题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做强脐橙产业,积极发展油茶等特色林业和蜜橘等特色农产品,支持赣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支持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总体上看,你们提出的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已在《意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狠抓《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走出一条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感谢你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