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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中央苏区发展振兴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推动中央苏区发展振兴的提案
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办理
主题词:扶贫 经济
    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以瑞金为中心、地跨赣闽粤的中央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个全国性红色政权,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地和苏区精神的发源地。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中央苏区都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巨大牺牲。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中央苏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央苏区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仍然是全国较大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地区,人均经济总量低、地方财政薄弱、群众增收缓慢、生态环境脆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仍未根本改变,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中央苏区地处东南沿海腹地,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珠三角改革发展先行区三大国家战略的结合点,同时也是我国东南部地区发展的“凹地”。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推动中央苏区发展振兴,不仅有利于发挥中央苏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快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新平台,同时也有利于弘扬革命传统精神和临川文化、客家文化等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010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中央苏区时指出:“帮助老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实施各项扶持政策,推动老区又好又快发展。”鉴于中央苏区特殊的历史地位和现实发展困境,当前加快中央苏区发展振兴,需要站在国家战略全局层面统筹考虑,在更大范围整合资源,积极推动山海合作,充分发挥东部地区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要素优势,促进中央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速形成中部地区崛起新的增长极。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制定“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建议尽快对赣闽粤三省中央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根据中央苏区的资源禀赋、发展现状等情况,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的加快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战略规划,明确发展任务、落实支持措施,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中央苏区与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西经济区协调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同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整合赣闽粤三省的资源和优势,并将“整体推进”的战略规划与“分层开发”的具体措施有机结合,对中央苏区进行连片、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努力实现中央苏区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整体、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中央苏区发展振兴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中央苏区建设的投入,取消或减免中央苏区农村地区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适当比例分担;对中央苏区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增量部分予以全额返还。二是将中央苏区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并将中央苏区增补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规划”,予以重点支持;三是设立“中央苏区发展振兴”专项扶贫开发基金,科学统筹使用支持中央苏区发展的各项资金,支持区域内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各级政府、各级干部的中央苏区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大中央和中央苏区干部双向挂职交流的力度,并建立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和发达省份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支持中央苏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制定发展工商业的减免税收政策、信贷优惠政策等,鼓励优势产业和企业向革命老区转移。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铜、钨、稀土等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扶持稀土、钨等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建议国家在中央苏区规划建设一批交通、能源、水利、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发展支撑力,突破制约中央苏区发展建设的瓶颈。三是支持教育、卫生、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大中央苏区基础教育补助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投入;支持推进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对中央苏区重点地区实施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革命遗址进行修复和保护,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