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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9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17日以发改提案〔2012〕212号文函复:

民革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抓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但是,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分析的,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还面临较多制约,需要不断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环境和政策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近年来国家在缩小收入差距、优化分配格局、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初次分配领域,以提高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以及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十一五”期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3.2次,年均调增幅度达12.9%。2011年有2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截至今年6月底,又有1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0%。“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年均增幅将不低于13%。与此同时,对工资增长偏快、工资水平偏高的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强化政府对其工资分配的直接管理,加强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将依靠垄断地位获得的额外收入转化为职工工资。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将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密切挂钩。此外,国家还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完善资本市场运作机制,不断开拓居民能够参与的金融投资渠道,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在再分配领域,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加强税收调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抓紧研究起草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更好地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二、关于财政补贴政策转向“以民为本”
    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健全,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不断提高,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保持高速增长,财政补贴也不断向民生领域倾斜。一是通过财政补贴支持扩大居民消费。近年来为扩大居民消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先后实施了汽车、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政策,通过财政补贴销售的手段直接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如通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补贴330亿元,直接拉动消费5500多亿元;今年又安排补贴资金363亿元,预计直接拉动消费约4500亿元。在政策设计和执行中,这些财政资金都直接补贴给了消费者。二是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力度。建立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制度,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上述四项补贴的支出达1406亿元,今年又安排了四项补贴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造林补贴资金近1700亿元。同时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补助,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目前全国还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大对就业、社保、卫生、教育等领域的补贴力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初步统计,2009—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共补助10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22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补助资金771亿元。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的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2011年秋学期起还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有2600多万学生获得营养膳食补助。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财政补贴的效率和效益。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让利于民
    我国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立法精神,通过采用累进税率、加强征管等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通过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收优惠等减轻中等收入者税收负担,使低收入者基本不纳税。在2006年和2008年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化为7级,将最低档税率从5%下调到3%,并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因此减收约870亿元,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收负担。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从33%降至25%,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国家加大了结构性减税的力度,在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置20%的优惠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自2010年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去年底又明确该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将实施范围从年应纳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扩大到年应纳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下一步根据党中央“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的精神要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量能负担的原则,更好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同时继续实施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通过推进税制改革,提高居民的实际购买力。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不断增加民生领域投入。全国财政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支出持续较快增长,2010、2011年分别达到29022亿元、381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1%和30.3%。二是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迅速增长,城乡养老、医疗社保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三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能力,实施一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四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出台并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行真正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建立起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初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五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2009—2011年分别基本建成330万套、370万套和432万套,今年上半年又基本建成260万套。同时积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要求地方住房主管部门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严厉查处中介通过不法手段炒高房租的行为。各地还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市场租金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了住房补贴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住房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努力缓解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除以上措施以外,我们还将继续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居民消费持续较快增长。
    对于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
    感谢你们对扩大居民消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