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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内需的提案
提案人:民革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主题词:消费 补贴
    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三大支柱。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投资为主导、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居民消费增长缓慢,经济比例关系失调,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居民消费率较低的原因,主要在于收入水平不高、收入结构不合理、保障制度不健全、公共服务不到位等。在当前美欧债务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动荡、国际市场萎靡不振,国内经济增速下降、通货膨胀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继续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已不可能。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把进一步提高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抓手。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直接原因在于收入水平偏低,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财政收入和物价的涨幅。其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财产增值渠道过少,这成为制约扩大消费的主要障碍。应进一步理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间的关系,提高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确实保障劳动者收入随着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物价的发展水平而不断增长;改善收入结构,限制规范高收入,使行业间、地区间、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趋向合理;在实行银行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挂钩、保护居民现有货币财产的购买力不缩水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宽财产增值渠道,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从而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
    二、财政补贴政策转向“以民为本”
    应有计划地、逐渐地减少出口补贴,将减少的出口退税改为居民消费补贴,不仅能改变目前国产商品反而在国外售价更优惠的不合理状况,而且能直接增加居民购买力;将汽车和家电企业的财政补贴改为以地方政府为行政单位,按照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按每人发放一定金额的消费券,体现对消费行为的支持,兼顾公平原则;将用于“菜蓝子”的财政补贴改为居民食品消费补贴,从财政补贴企业改为直接补贴给居民,从而扩大市场需求;适时增加低收入群体补贴,以食品券、消费券等形式直接补贴低收入人群,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防止通胀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的居民消费补贴机制,如果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一定幅度,则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居民消费补贴就提高相应额度。
    三、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让利于民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或采用个税起征点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办法,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一定幅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则个税起征点就提高相应额度,并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所得税,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求,扩大消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进一步降低税率,减少征税环节,避免重复征税,使企业在细分服务、降低产品价格的同时,能够增加利润、提高劳动者薪酬,从而在客观上提高居民的实际购买力。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社会保障水平低、公共服务不到位是导致居民不敢消费的重要原因,也是拉动内需的主要障碍。要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情况,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在全部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尽快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的界限,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面覆盖、水平不断提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在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的同时,通过各种调节手段抑制房租过快增长,并适度提高住房补贴水平,使中低收入群体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之余,有更多的剩余财产可供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