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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新疆2009年前实施定居牧民纳入国家游牧民定居规划的提案

2013-02-28


案由:关于将新疆2009年前实施定居牧民纳入国家游牧民定居规划的提案
提案人:法蒂玛·马合木提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办理
主题词:扶贫 经济 发展
    新疆塔城地区是灾害频发的农牧业地区,有牧民24944户、10.6万人。2005年前的定居牧户只有4564户,定居比例仅为20.5%,45%的牲畜没有越冬暖圈,每年成幼畜越冬死亡率在5%以上。仔畜死亡率在10%以上。长期以来广大牧民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半游牧生活,生产力低下,生活方式原始,草原生态破坏严重。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立足防灾抗灾统筹“三农”工作,坚持狠抓防灾减灾基础建设,不断增强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们着眼变革传统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问题,大力实施以牧民定居为核心的“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投入资金8.3亿元,累计定居牧民1.78万户,定居率达到71%,定居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定居牧民纯收入从定居前的1500元增加到现在的4800元;牲畜越冬度春死亡率由2005年的5%降至现在的2%以下,从根本上改变了“冬瘦、春死”和大灾大损失、小灾小损失的被动局面,牧民生活质量有了极大提高、生存环境明显改善。2009年温总理在视察塔城指导抗灾工作时对塔城地区牧民定居工作及其发挥的重大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指示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做好定居工作。
    当前我们面临着前期定居标准比较低、未定居牧民筹资能力弱、定居成本大幅上涨、草料地配套困难、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根据自治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和“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新时期游牧民定居标准,确保十年、二十年不落后的目标要求,依靠牧民和地方政府自筹及现行牧民定居补助政策,继续推进牧民定居工作困难很大。
    为此建议:
    国家将我区2009年以前实施定居的1.78户牧民纳入《国家游牧民定居规划》收悉。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补助。同时提高补助标准,加快使我区7139户未定居牧民实现定居。